哈尔滨“天价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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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一篇名为“青岛大虾弱爆了,哈尔滨神鱼火热来袭”的网帖引发广泛关注。随帖附有一张微博截图,博主为“jack光头”。博主自称叫陈岩,江苏省常州市人,春节时在哈尔滨被导游带去一家饭店“北岸野生渔村”。两桌鱼花费一万多元,且店家“乱写斤两”,“明明10斤4两,结账14斤”。博主与其理论,“店方冲出一大帮人打人,”逼其结账。博主报警,店家却“当着警察的面”打他的头,最终“被迫结账”。
随帖另附有两张照片,一张为结账单,消费项目包括三种铁锅鱼、配菜和酒水,共付款10302元。其中,鳇鱼中段为398元/斤,14.4斤,共5731.2元。雅罗鱼、鳡条鱼中段为298元/斤。消费时间为2016年2月9日。另一张为一名男子头部红肿的照片。很多网友留下评论感叹:哈尔滨的“天价神鱼”一点都不输给去年“38元的青岛大虾”。
2016年2月14日,相关微博已删除。“jack光头”发布新微博称,其发帖的目的是为了告诉大家,以后出游小心,也希望不良商家改变经营方式。同时,其不想被过多打扰,所以删帖。
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朱先生说,区内已针对此事召开会议,由旅游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探访,调查结果将于近日公布。对于野生珍稀鱼类贩卖是否违规、该定价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一切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己并不知情。
2016年2月14日晚上6点31分,松北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松北快报”发布消息称,松北区委区政府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对上述网文中反映的问题一一进行核查。调查和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6年2月15日晚,哈尔滨官方公布了“关于网友反映与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消费争端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通报称,针对江苏常州的网友“@jack光头”反映的消费争端问题,松北区立即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涉事方进行专项调查。因通过消费者所留多种联系方式均未联系到消费者,现阶段的调查只能对涉事饭店方进行取证。现将调查初步结果通报如下:
1.事情简要经过。经向饭店方了解和调取录像,消费者陈某一行约20人于2016年2月9日晚19时许,到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分别在“关东人家”和“赫哲人家”两间包房就餐。据饭店方反映,陈某在大堂鱼档点菜并对点菜单确认后下单,未提出异议。21时许在结账过程中,因对鳇鱼食材斤数提出异议,与饭店方产生纠纷,双方报警后经民警现场调解达成和解,于22点30分许离开饭店。
2.价格问题。据饭店方反映消费者陈某在进店点餐过程中,饭店方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陈某告知其所点食材价格,陈某并无异议。关于媒体关注的鳇鱼价格398元/斤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及第一章第十一条关于“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等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3.鳇鱼斤数纠纷问题。因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调查组至今无法对其微博内容进行核实取证,现阶段只有涉事饭店方单方证言。据饭店方称,消费者陈某点取食材后,与点菜员一同对食材进行称重,消费者认可后,点菜员通过点菜宝下单。经调取单据,消费者所在包房19:32分确有下单,单据上显示鳇鱼中段标注斤数为14.4斤。
4.实际消费金额问题。消费者在微博上称“被宰一万多”,并且晒出10302元消费票据。经向饭店方调查取证,饭店方称该消费票据为就餐后初始的结算票据,后因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饭店方在消费者总消费金额(10302元)基础上给予7折优惠,实收7200元,并提供相关最终结算清单。同时,饭店方也提供了客人现场现金付账的监控录像。
5.民警执法情况。经询问出警人员,民警赶到北岸野生渔村现场后,发现涉事双方都在酒店大厅等候。民警随即向双方了解情况,并对双方进行劝解劝说,进行法制宣传。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都表达了自行协商和解的愿望。最后,
陈某与饭店负责人拥抱和解、互留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并对民警过年期间快速出警帮助化解纠纷表示感谢。经调查现场录像和询问民警,未见出警人员有抽烟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也未见民警到现场后,双方有肢体冲突行为。
2016年2月17日晚,哈尔滨市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情况。
针对媒体此前反映的擅自改变营业名称的问题,调查组认为该饭店“北岸野生渔村”在工商局注册时是“北岸渔村”饭店,没有“野生”两个字,但该饭店的牌匾上却有这两个字。调查组认为是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擅自加了“野生”两个字而欺骗消费者。
此外,针对该饭店餐饮许可证过期的问题,调查组认为该饭店的餐饮许可证本应该在2016年2月4日到期,到期后应该到相关部门申请重新注册登记,并接受相关部门查验,查验通过才可继续营业,但“北岸渔村”饭店的经营者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这些手续。
基于这两点,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哈尔滨相关部门表示,将对哈尔滨范围内所有的餐饮企业进行整顿,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一起,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
事件当事人陈岩是通过常州当地的一家旅行社报的团。陈岩表示,因为正在和旅行社交涉中,所以还不方便透露旅行社具体名称。
据了解,饭钱是由陈先生微信转账到导游手机中,再付给饭店的。据女导游与陈先生的聊天记录显示,她承认饭店存在宰客行为,一直对自己没有保护好团员一事道歉,表示自己是一个“不称职”的导游。
此前接受黑龙江当地媒体采访时,陈岩说,贵,也就认了,但店家还乱写斤两。
“大概晚上九点半左右,从冰雪大世界出来之后,就到那个店里去了。他主要是斤两上给我们乱来,明明称的时候是10斤4两,10斤4两我们是记得清清楚楚的,结账的时候非说是14斤4两。点菜的时候,(鱼的)单价398元(一斤)他也告诉我们了。”陈岩说。
结账时,他们一行20人因此和店家发生冲突。“之后他们就动手,冲出来一帮人围了我们,后来我们就报警。关键是我们有老人,他们冲出来一帮人还打老人。出来玩我们也不想怎么样,但这个实在是太过分了。”陈岩说。
明码标高价是否能免责?
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同一商品在不同消费环境中,售卖价格也会不同。店家若事先标明价格,且不违反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消费者自愿接受消费,则不涉嫌违规。在此事中,店家是否违反当地物价部门规定,还要看调查结果。
张新年说,至于网帖所说“缺斤短两”一事,消费者有事前审查义务。消费者若对斤两存有异议,应尽量在宰杀、食用前提出。若事后提出,则难以举证。如果店家确被证实“缺斤短两”或存有其他消费欺诈行为,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野生保护动物能否售卖?
张新年指出,目前不确定涉事店家当天卖的就是鳇鱼,而且鳇鱼品种不同,需要区分看待。如果所售鳇鱼品种不属国家保护,则可售卖;如果所售鳇鱼品种受国家保护,又需进一步区分是否系野生。
若售卖的鳇鱼为野生,可追究行政责任,数量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其售卖的鳇鱼为人工养殖,则不会触犯刑责,但因其标注为野生,在民事上涉嫌消费欺诈。
服务员代签字行为引争议
涉事饭店前台经理赵玲证实,在手写账单上签字的并不是消费者本人,而是该店服务员为“免责”代签了“陈”字。
有律师认为,在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合同的情况下,饭店不仅应当证明消费者有委托授权顾客签字的行为,还要证明店员是在消费者对鱼的重量、单价、总价已经核实确认的情况下授权其签字。如果饭店是在消费者同意并且对鳇鱼重量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店员代为签字,可以视为是消费者的委托行为,签字说明认可。但是,如果确实存在缺斤短两的行为,饭店的行为则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于店员的代签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如果确实缺斤短两,那么涉事饭店涉嫌伪造证据。
饭店被责令停业 专家称所卖鳇鱼为养殖
2016年2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该涉事饭店发现,该营业电话已经停机。有专家指出,涉事饭店所出售的鳇鱼是养殖的,批发市场养殖鳇鱼的价格在每斤30元左右。
北青报记者致电哈尔滨松北区宣传部,询问涉事店家所出售的鱼是否为野生鱼,新闻科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调查组已经请专家来鉴定,具体调查结果会及时公布。
不过,据央视报道,一位野生动物领域的专家在看了涉事饭店出售的鳇鱼图片和视频后表示,“很容易看出渔村所出售的鳇鱼为养殖的鳇鱼”。此前,哈尔滨当地人也向北青报记者介绍,真正的野生鳇鱼非常少,价钱也非常贵,人们吃到的大多不是真正的野生鳇鱼。
黑龙江省境内鳇鱼的一级批发集散地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市场出售的鳇鱼分为纯野生鳇鱼和网箱养殖鳇鱼两种,如果是养殖鳇鱼,一级批发市场的价格在每斤30元左右,二级市场每斤加价5元左右;如果是野生鳇鱼,一级批发市场价格为70-80元一斤,二级市场的价格为120-130元一斤。”
此前,北岸野生渔村的老板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该店鳇鱼的进价为每斤180元左右。据央视报道,该店向调查组提供了2016年2月7日的进货单,单上盖有某批发市场公章,包括鳇鱼在内的8种鱼共进货157斤,其中鳇鱼的价格为每斤190元,但并没有标注是否为野生。调查组表示已与该批发商店初步核实,存在这笔交易,详细情况还需进行后续调查。
“天价鱼”饭店已引发数十起投诉 出具发票真伪不明
继哈尔滨“天价鱼”涉事饭店被曝出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后,2016年2月18日,有游客投诉该饭店使用手撕发票真伪不明、公章不全。哈尔滨市地税局反馈称,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已获悉此事,正在调查涉事饭店的税务状况,将尽快公布结果。
2016年2月18日上午,上海游客赵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涉事饭店开具的手撕发票,18张500元,3张200元,共计面值9600元。2016年2月2月8日19时,赵先生在涉事饭店消费了9526元。“收银员说网上支付只打9.8折,刷卡和现金可以抹掉零头,但不能开发票”,赵先生表示,由于消费数额较大,他坚持索要9526元的发票,“商家说开发票就没有优惠,最后刷了信用卡,给了9600元的手撕发票,但他们的公章很模糊,密码区很难刮开”。赵先生询问为何没有机打发票,收银员表示哈尔滨餐饮业统一使用手撕发票。
赵先生提供的发票抬头为“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发票联盖有“地方税务局监制”印章,但右侧饭店用章模糊不清,所有发票的密码区号码均相同。
记者在哈尔滨市地税局系统查询200元面值发票的代码和票号发现,纳税人名称为“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与涉事饭店不符。而500元面值的发票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
2016年2月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了解到,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2016年3月3日,据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消息,针对在“天价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松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据介绍,松北区政府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柏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级干部罗瑶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所所长赵立刚行政记过处分;对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贾红军、韩林娜诫勉谈话;给予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负责人赵兴和警告处分;给予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工作人员赵亚范通报批评;责令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做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松北公安分局对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所长刘刚诫勉谈话;给予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民警张晓雨、解宇常行政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长回应“天价鱼”事件
2016年3月6日,在全国人大黑龙江团开放日上,有记者提到“天价鱼”腥了一锅汤主要问题是“做汤”的人,并笑称希望省长能笑着回应。对此黑龙江省长陆昊答道,这个提问并没有那么可怕。去年黑龙江旅游业有很好势头。这次事件不是偶然,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和经营者意识差距,没有真正理解法制、制度、规范、信用。
陆昊表示,这次事件对黑龙江不是坏事,给了黑龙江发展市场经济一个很好机会,进行反省。各级政府不会袖手旁观,要有更有力措施,规范市场,包括政府日常监管、企业自律,以及建立权威投诉制度。黑龙江会以这次不偶然事件为教训,不耍一时小聪明,全面改变理念,形成长期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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