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
目录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28款规定,英商贩运洋货入内地销售和自内地运土货出口,所经内地各卡,倘愿一次缴纳,以免各卡重征,土货可在首经子口上税,洋货可在海口完纳,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子口税。同年中英《通商章程》第七款又规定:①出口土货的子口税改在出口海关缴纳。②子口税率定为进出口税率之半,称子口半税。1861年10月清政府和各国公使会商以后,颁布了一个《通商各口统共章程》,于是各国商人都得享受英商的同样特权。子口税制有利于西方侵略者推销洋货和搜刮土产,例如1869年(同治八年)福州关领有子口单运经内地的洋标布计2820匹,1871年增至9.7万余匹,又如1866年华商自内地贩运生丝到上海,每包负担内地税30两以上,在三联单掩护下的外商,却只负担5两,两者相差六七倍。因此,子口税制度不但破坏中国主权,而且加深了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直到1931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明令废除厘金及由厘金变名之各种税捐以及常关税等,子口税制度遂失其存在的根据,被同时废除。
比较《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关于子口税的规定,可看出子口税制演进的一些特点:①《南京条约》仅规定洋货入内地子口税,《天津条约》则进而规定土货出口的子口税,并且确定子口税税率为进出口税率的一半,或从价2.5%;②《南京条约》规定华商运洋货入内地,可以享受缴纳子口税以代替缴纳内地税,而《天津条约》则规定外商始能享受缴纳子口税的特权;③《南京条约》未明确规定商人在内地税和子口税之间的选择权,《天津条约》则明确赋予外商这种选择权。缴纳子口税的具体办法是:凡洋货运入内地,应向起运口岸的海关缴纳子口税,海关发给凭单,通称子口单,即可免除常关厘卡的重征。外商在内地购置土货外运,应在首经子口呈验三联单,注明货物种类、数量以及装船口岸,换得运照,在沿途所经子口呈验盖戳时,可免各项征课,直到运抵最后子口,完清子口税后,方准过卡。
子口税制有利于西方侵略者推销洋货和搜刮土产﹐例如1869年(同治八年)福州关领有子口单运经内地的洋标布计两千八百二十匹﹐1871年增至九万七千三百二十四匹﹐又如1866年华商自内地贩运生丝到上海﹐每包负担内地税三十两以上﹐在三联单掩护下的外商﹐却只负担五两﹐两者相差六七倍。
子口税是由海关征收报解中央政府的一种税收﹐至于常关厘卡等内地通过税﹐则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加派﹑自行支销的收入。缴纳子口税以后的商品既免纳其它内地税﹐地方政府的税收遂被压缩。面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采取了两种对策﹕一是降低内地税率﹐以与子口税相竞争。二是采取加重土货厘金﹐以补偿实行子口税而短少的财政收入。这个办法直接破坏土货的流通和生产﹐削弱了土货对洋货的竞争力。
在此期间﹐由洋税务司控制的中国海关是根据货物启运地点区别其生产国籍﹐因此﹐凡从香港启运的货物﹐都被当作洋货并享受洋货内销的子口税待遇。于是便有不少国产土货特地绕道香港以取得洋货身分﹐然后运销内地﹐这样﹐仅在出口时纳一出口正税﹐内销时再纳一进口正税与子口半税﹐即可免纳一切厘金﹐其中最突出的是内销长江流域及华北一带的广东和台湾的蔗糖。1871年镇江这种”洋糖”的进口比1870年增加十二万四千担。
洋货内销的子口税单和土货外销的三联单﹑运照制度﹐给予洋商以深入穷乡僻壤控制中国国内贸易的极其优越地位﹐同时也导致华商假冒洋商名义﹐悬挂外国旗帜﹐百般依附洋商。华商往往向外商非法购买子口单﹐以免内地税盘剥。1879年英国驻汉口领事报告说﹕上海内销洋货的99.9%都由购得子口单的华商所经营﹐至于在土货外销方面﹐据1866和1867年的《海关报告》说﹐自内地运棉花到宁波﹐内地税高出子口税一倍﹐因此华商就以每包五角的代价向外商购买三联单去护运棉花﹐其结果竟使三联单的买卖本身“成为一种交易”。
不仅如此﹐外销土货的子口税是向出口口岸的海关交纳的。如果外商和依附外商的华商自内地购买土货﹐在到达出口口岸之前即行出卖﹐就不仅逃避了内地税﹐也逃避了子口税﹔如运到口岸而不出口﹐则他们在国内贸易上也享受用交纳子口税的方式代替内地税。如1872年镇江出口的土货价值只占到三联单护运流入的土货的25%﹐其余75%都销于镇江及其附近地区﹐并未出口。
1871年两江总督曾国藩许华商贩运洋货也可请领子口单﹐但事实上仅宁波﹑九江二埠见诸施行。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规定﹐洋货内销﹐华洋商人都可请领子口单。但这一规定在1880年实行后﹐华商因与外商存在事实上的身分不平等﹐所以宁可依附外商经销进后的洋货﹐而独自申领子口单者寥寥无几。至于申领土货外销三联单亦如此。总理衙门于1896年准许华商亦可享受同样权利。可是法令颁布了一年多﹐华商之请领土货外销三联单者“并无一人”﹐其原因在于地方官把试图请领三联单者指为“奸商市侩”﹐因而“群相裹足”。19世纪末叶﹐洋货内销和土货外销的子口税待遇﹐依然是外商所独有的特权﹐与华商相较﹐“洋商入内地﹐执半税之运照﹐连樯满载﹐卡闸悉与放行﹐而华商候关卡之稽查﹐倒箧翻箱﹐负累不堪言状”。最后终于造成这样的局面:“倚洋人则生﹐否则死﹔冒洋人则安﹐否则危。”因此子口税制度不但破坏中国主权﹐而且加深了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直到1931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明令废除厘金及由厘金变名之各种税捐以及常关税等﹐子口税制度遂失其存在的根据﹐被同时废除。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