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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

爆竹为中国特产,亦称“爆仗”、“炮仗”、“鞭炮”。其起源很早,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自从火药出现,人们将硝石、硫磺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内爆竹燃烧,产生了“爆仗”。到了宋代,民间开始普遍用纸筒和麻茎裹火药编成串做成“编炮”(即鞭炮)。关于爆竹的演变过程,《通俗编排优》记载道:“古时爆竹。皆以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诗亦称爆竿。后人卷纸为之,称曰“爆竹”。爆竹声响是辞旧迎新的标志、喜庆心情的流露。春节的爆竹声也烘托出过年的喜庆氛围。

目录

《荆楚岁时记》载:“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这段记载说明爆竹在古代是一种驱瘟逐邪的音响工具,这就使得燃放爆竹的习俗从一开始就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其实,这完全是由古人的误解所致。

爆竹爆竹

据《神异经》说,古时候,人们途经深山露宿,晚上要点篝火,一为煮食取暖,二为防止野兽侵袭。然而山中有一种动物既不怕人又不怕火,经常趁人不备偷食东西。   

人们为了对付这种动物,就想起在火中燃爆竹,用使其远遁的办法。这里所说的动物,名叫“山臊”。古人说其可令人寒热,是使人得寒热病的鬼魅,吓跑山臊,即驱逐瘟邪,才可得吉利平安。   

到了唐初,

传说一

据说鞭炮起源于爆竹。自古以来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很久以前,每年农历

传统的鞭炮制作过程分为三部分:炮身制作,火药制作和引线制作。

炮身制作

裁纸:在作坊里,鞭炮炮身被称为“筒”,裁纸是按一定的规格裁好制筒用的爆竹纸;

扯筒:将裁好的爆竹纸卷成一个空筒,扯筒的主要工具是扯凳,用坚木做成;

褙筒:在空筒外表褙上一层彩纸,最初是为了防水,后来更多的是出于装饰作用,褙筒纸多用宝庆(邵阳)产的红纸,或者广红纸、蜡光纸;

洗筒:将纸筒用麻绳扎成一个六角形的饼状,以便于计算筒的数目;

腰筒:扎好的纸筒很长,需要裁短,用阔刀从饼的腰上裁断,把一筒横切成两筒;

上筒:在切好的纸筒里装土、上硝;

钻孔:用铁钎将每个筒子筑紧,再给每个筒子钻孔,以便放引线;

扦引:将每个引孔扦入引线;

扎引颈:引线扦入引孔后,将扦引一头的筒子扎紧,以防引线松动;

结鞭:单个的鞭炮制成后,要用棉线将它们结成一挂,因为形状像鞭,鞭炮之称由此而来;

成封、成箱:将结好的鞭炮封装。

火药制作

造硝:把硝从泥土里提炼出来。传统的造硝工具很简陋,只是一口大铁锅,原料就是泥土。据说,要用厨房里的泥土最好,因为经常做饭做菜,硝也沉淀得多。把泥土放进铁锅后,不断加入水来熬,一两天后,铁锅边上就会结一层白色的硝;

碾硝(或冲硝):刚熬出来的硝颗粒很大,下一步就是放在碾槽中碾碎,沉重的碾轮开始是用牛拉动,后来慢慢地改为水力,简陋一点的方法就是用舂米的工具把颗粒打碎,称为冲硝;

磨硝:碾碎后的硝依然不能直接采用,还需要用像磨黄豆一样的磨将硝磨成细粉。制作好的硝配上硫磺、泥土,就是鞭炮的火药了。

引线制作

造纸:虽然制鞭炮的纸是购买的,但做引线的纸却是自产的,作坊里都会有一个浆池,用木浆来造纸;

割引纸:把制造好的整张纸割成一根根长纸条;

做引:将长纸条的一端固定,纸展开,用一根铁棍沾上硝粉,手一抖,铁棍上的硝粉就会落在纸上形成一长条,手一搓,一根引线就出来了;浆引:这样的引线还是散的,工人要用手沾上湿米浆,手在引线上一捋,引线沾了米浆就不会散了,然后还需把引线一根根地固定在像扇子一样的晾干器上晾干。

烟花从宋朝开始出现,制作工艺就更加复杂。

区别烟花

鞭炮,只要一点燃就噼里啪啦的一个接一个的烟花乱响。

烟花,只要一点燃先是长空一声然后在最后一霎那绽放出绚丽的烟花。

鞭炮、烟花主要成分为

1、烟花燃放20至30分钟后,戴上手套用铁夹将烟花空筒和残渣清理掉。   

爆竹爆竹

2、小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0至200米。   

3、烟花点燃后,如果没反应,千万不要再上去查看。   

4、点烟花时,要用香支点燃,不要用明火点燃。   

5、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 

6、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7、大家不要在绿地、加油站、仓库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危险,造成重大损失。   

8、不要在阳台上堆放杂物,因为它们容易被烟花爆竹的“飞火”引燃。   

9、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燃放。   

10、郊区放爆竹限在距林地150米外。   

11、将烟花储存在密封的箱子里,最好锁上,放在一个干燥的、小孩和宠物够不到的地方。  

12、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站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产品种类

爆竹产品根据其氧化剂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1、硝酸盐炮类:

以硝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制成的产品,这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爆竹产品,通常是以硝酸钾、硫磺、木炭为原料,亦称黑药炮。由于所采用的是硝酸钾为氧化剂,相对来说安全性能比氯酸盐爆竹要做得好,但其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也相对高一点,另外含金属粉的硝酸盐炮又称为硝光炮,其燃放时声响与闪光效果比未添加金属粉的传统炮更加明显。

2、高氯酸盐炮类:

以高氯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做成的产品。有些烟花爆竹企业曾采用高氯酸钾等高氯酸盐制成爆竹,效果较好。但氯酸盐作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做成的爆竹产品,其安全性能和稳定性能较低,目前国务院已明确用其制作烟花爆竹品。

3、其他炮类:

以其他非禁用药物作为爆响药制成的产品,市场上较为少见。

国家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烟花爆竹警示牌烟花爆竹警示牌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 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选购技巧

一、选择供应商:建议消费者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店去购买。

二、选择产品类别:烟花爆竹产品有十几类几千个品种,消费者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程序、消费的场地,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消费者一般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B、C、D级产品,对于A级产品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燃放,或有证燃放。

三、选购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选购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五、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引火线(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的安全引线(结鞭爆竹产品为纸引,但要注意有一定的带引,以防伤及手和眼睛等),安全引线是一种能控制燃烧速度(燃烧速度稍慢)的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的,颜色一般为绿色的引火线。

六、爆竹是以声响即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又有结鞭爆竹和单个爆竹(如雷鸣等)。为了消费者的安全,我国对爆竹产品药量作了严格的规定,从而限制了规格,但如今部分消费者追求响声,要求爆竹越做越大,这种消费观是不对的。选购结鞭爆竹产品一是注意引火线的长度,二是结鞭牢实度,不松垮等。选购单个爆竹,俗称雷鸣应选购黑药炮,引线为安全引线,绝对不要选购白药的俗称氯酸盐炮或高氯酸盐炮。

七、烟花产品以其结构和运动形式,又分为吐珠类、喷花类、升空类、小礼花类、造型玩具类、线香类、组合烟花类等13类,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燃放场地和欣赏目的来选购烟花产品。近年来,吐珠类、喷花类、升空类、小礼花类、造型玩具类、组合烟花类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尤其是组合烟花类产品(俗称盆花),这几类产品都对燃放场地有要求,要求较空旷的地方,附近无电线及易燃物等。选购吐珠类产品应选购筒体较粗、硬,引火线较好的产品。选购升空类产品应选购安装牢固,导向杆完整,粗细均匀,平直的产品。选购小礼花类产品,组合烟花类产品因其效果变化多,更具有欣赏性和刺激性,深受消费者喜爱。此类产品发展快,品种越来越多,结构也复杂,药量也越来越大,危险性也相继存在,消费者应选购结构牢实不松散、筒体结实、较硬不软,厚而不薄,引火线必须是安全引线等,不应选购组合盆花很大,高而细,单发药量较大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需要,按照提示选购合适的烟花爆竹。

燃放弊端

污染空气和环境 :

燃放鞭炮时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二氧化硫进入大气层后,氧化为硫酸,在云中形成酸雨,要知道酸雨被称为“空中死神”,能强烈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酸雨还可导致树木、森林死亡,湖泊中鱼虾绝迹,土壤营养遭到破坏,使作物减产或死亡。而二氧化氮会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另外还会形成城市烟雾,影响可见度;并且形成硝酸小液滴,产生酸雨。当然,在燃放鞭炮的过程中不只产生这两种有害的气体,像没有燃尽的火药以及剩下的灰尘都是一种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由此可见,在燃放鞭炮时所释放的有害物质能给空气造成污染。

浪费金钱和资源 :

烟花爆竹会造成纸张、硫磺、木炭、硝酸钾、炸药、金属材料铝粉、镁粉等资源的浪费,而且购买烟花爆竹会话费市民大量金钱,实在是不可取。

噪音:

理想声音环境是15至40分贝,无害声音环境是在60分贝以下,而传统鞭炮声音超过100分贝。由此可以看出在燃放鞭炮的时候产生的噪音有多大,这已经远远超过了人的理想声音环境。噪音对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它不但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倦等。

容易引发火灾:

烟花爆竹燃放时会成为十分危险的火源,接触到易燃品会引发火灾。因为冬季气候干燥,火会迅速蔓延,会加重财产损失甚至危及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

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烟花爆竹有很强的爆炸威力,若存放不妥,或者躲闪不及很容易被扎伤。每年全国各地都有大量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炸伤、炸亡事故。

不法商贩泛滥:

因燃放鞭炮存在众多危害,所以国家严格控制鞭炮营销,要求必须在共生部门登记才可销售烟花爆竹,且所有烟花爆竹都要是正规厂家生产、存放安全并统一管理规定其售卖时间。若大家都肆无忌惮的选择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一些不法商贩就会认准这个商机,私自贩卖一些不法厂家的无安全保障的爆竹,被消费者购买后,危害社会。

相关诗词

爆竹 (明)黎淳

自怜结束小身材,

一点芳习未肯灰。

时节到来寒焰发,

万人头上一声雷。

爆竹行 (宋)范成大

食残豆粥扫尘罢, 截筒五尺煨以薪。节间汗流火力透, 健仆取将仍疾走。

儿童却立避其锋, 当阶击地雷霆吼。一声两声百鬼惊, 三声四声鬼巢倾。

十声连百神道宁, 八方上下皆和平。 却拾焦头叠床底,犹有余威可驱疠。

岳州守岁 (唐)张说

夜风吹醉舞,庭户对酣歌。

愁逐前年少,欢迎今岁多。

桃枝堪辟恶,爆竹好惊眠。

歌舞留今夕,犹言惜旧年。

生春二十首 (唐)元稹

何处生春早,春生稚戏中。

乱骑残爆竹,争唾小旋风。

骂雨愁妨走,呵冰喜旋融。

女儿针线尽,偷学五辛丛。

畲田行 (唐)刘禹锡

何处好畲田,团团缦山腹。钻龟得雨卦,上山烧卧木。

惊麏走且顾,群雉声咿喔。红焰远成霞,轻煤飞入郭。

风引上高岑,猎猎度青林。青林望靡靡,赤光低复起。

照潭出老蛟,爆竹惊山鬼。夜色不见山,孤明星汉间。

如星复如月,俱逐晓风灭。本从敲石光,遂至烘天热。

下种暖灰中,乘阳拆牙孽。苍苍一雨后,苕颖如云发。

巴人拱手吟,耕耨不关心。由来得地势,径寸有余金。

壬子除夕 (宋)陆游

前村後村燎火明,东家西家爆竹声。

老逢新正幸强健,却视徂岁何峥嵘!

儿时祝身愿事主,谈笑可使中原清。

岂知一出践忧患,歛缩岂复希功名。

雪霜满鬓觉死近,节物到眼空叹惊。

蚕官社公正暖热,春盘傩鼓争施行。

蓬门车马所不至,山僧野叟相逢迎。

呜呼吾曹见事晚,古俗实在蚩蚩氓。

茆檐一笑语儿子:明当满举屠苏觥。

失调名(宋)晁补之

残腊初雪霁。梅白飘香蕊。依前又还是,迎春时候,大家都备。灶马门神,酒酌酴酥,桃符尽书吉利。

五更催驱傩,爆竹起。虚耗都教退。交年换新岁。长保身荣贵。愿与儿孙、尽老今生,祝寿遐昌,年年共同守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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