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曹文庄

曹文庄,出生于1962年,籍贯秦皇岛,毕业于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商学院中药系。1984年进入中国药学会工作,1988年他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作,曾任该局副局长刘永刚的秘书,后任该局继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并担任过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劳动司司长等职。1998年成立药监局后,任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始,任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2007年7月6日,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4次减刑,从死缓变14年3个月,刑期至2026年5月15日止。
中文名
曹文庄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秦皇岛
出生日期
1962年4月23日
毕业院校
黑龙江省商学院中药系

目录

1984年进入

初查

三个多月秘密侦查没发现曹文庄有问题

2006年的夏天,在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案取得突破之后,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开始调查国家药监局另一个权力集中、举报同样集中的部门——药品注册司的司长曹文庄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

曹文庄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历,他的博士毕业论文题目就是《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面对这样一个对手,案件侦破难度就可想而知。

三伏天里,张京文带着4名跟踪组的侦查员开始了对曹文庄的调查。调查进行得很秘密,除了他们5个人,连反贪局的其他同志都不知道。他们5位白天照常上班;夜晚秘密跟踪、蹲守;周末没有休息,还是跟踪,蹲守。北京的桑拿天,张京文和侦查员躲在车里不能开空调,每次收队回家,他们头发蓬乱,面容疲惫,身上一圈一圈的汗渍,就好像是干完活的装修工。

然而,三个多月的艰苦初查,反馈回来的却是让人困惑的信息:曹文庄名下无房无车,也无巨额存款,平时上下班坐地铁,朝九晚五生活规律,周末没有应酬,出家门也就是拎着球拍锻炼身体。难道曹文庄真的像他在一次会议上说的那样:“如果我曹文庄有问题,国家机关里就没有好干部了”!

峰回路转

分析获取的大量信息发现三疑点查出问题

终于,在侦查中,张京文和侦查员发现了几个疑点:第一,曹文庄有个15岁的儿子,但在侦查员们三个月的蹲守中,没有见过他儿子一次。这是否说明曹文庄很可能有另外的住所。第二,曹文庄名下虽没有巨额存款,但是曹文庄的工资卡上的钱,近4年中一分都没有动,说明曹文庄应该有另外的经济来源。第三,曹文庄生活规律,但是他的手机通话资料显示,他与一个叫柳某某的人关系密切。针对这些疑点,张京文果断决定改变侦查思路:一、派侦查员全天候监控曹文庄的妻子王某某;二、调查曹文庄所有亲属的财产状况;三、调查与曹文庄关系密切的柳某某。

侦查员得到了令人振奋的调查结果。曹文庄在他儿子的学校附近,拥有两处房屋,是用他人的名义购买的;曹文庄的妻子在担任一家国有医药公司副总的同时,还任一家私营医药企业的股东,并且这个医药企业股东成分复杂,公司账目上有大量资金系国内一些大型医药企业提供;与曹文庄关系密切的柳某某,曾是曹文庄在中国药学会的同事,此人素以“能办事、有路子”在医药圈内闻名。

依据调查的结果,张京文和侦查员们反复分析和研究,最终将案件的突破点锁定在关系密切的两个人柳某某和李某身上。2006年11月,柳某某和李某先后被抓捕到案。

突破知情人

制定周全预审方案取得受贿核心证据

曹文庄涉嫌犯罪的最关键知情人就是柳某某,这个曹文庄曾经的同事、现在的密友,同时也是联系曹文庄和诸多医药企业不正当关系的掮客。他开口与否,直接关系到对曹文庄犯罪事实的认定。而柳某某和曹文庄有二十余年朋友的共同之“情”。

面对狡黠的对手,张京文和预审小组一起制定了“晓之以情,动之以法,全线铺开,详细记录,寻找矛盾,重点突破”的预审方案。根据此方案,预审小组首先用法律和政策宣讲,动摇对手的侥幸心理;利用人生和家庭的感悟,融化对手的抗拒心理;在对手表现出较强烈交流愿望后,再把讯问内容全线铺开,让对手逐一解释或辩解;并把其供述详细记录,几天后就同一问题进行再次讯问。侦查员在反复的讯问和比对中,掌握其口供的真实性和矛盾点,从中寻找突破口。他们白天提讯,晚上翻阅各种资料,对案件中出现的每一个药品名称都不放过,一一查找它们的功能、熟记这些药品要通过审批的各个部门。

医药行业存在大量的专业知识,驻扎在看守所的几名同志,经常对着资料一看就是一夜,天一亮他们又精神百倍的开始一天的提讯工作。随着时间一天天的推移,张京文和侦查员们制定的预审策略,开始在柳某某身上显现了作用。最终,柳某某在强大的证据和政策压力下,供述了他利用与曹文庄的密切关系介绍贿赂的犯罪事实。此外,其他侦查员数次奔赴湖北、四川、江苏、广州和东北等地,依据已有的线索,查找到大量的证据。之后,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

检方指控,2003到2005年,曹文庄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魏某请托,先后5次收受魏某给予的9万美元及人民币110万元;2005年9月,曹文庄两次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2万美元。两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万元。

检方还指控,曹文庄自己决定起草《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并报时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郑筱萸签批(曹曾任郑筱萸秘书)。该通知降低了审核把关标准,致使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获得批准文号。

2003年3月,曹文庄违规给地方企业换发批准文号,经郑筱萸签批同意后,绝大部分违规药品被换发了批准文号,导致药品监管失控,增加了群众的用药风险,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翻供

庭审时,曹文庄翻供,否认自己受贿和玩忽职守。

2007年7月6日,一中院宣判,法庭认为曹文庄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其拒不供认,未积极退赃,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提供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文庄不服上诉。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

判决

法院认定,曹文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人民币240万余元;同时他在任职期间,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审批标准,造成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国家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

2007年7月,曹文庄被判犯有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减刑

燕城监狱服刑 曾获三次减刑

53岁的曹文庄目前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2009年12月10日,市高院裁定对曹文庄减为无期徒刑,原刑附加刑剥夺政治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2011年12月16日,市高院再次对其减刑,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2013年4月24日,市一中院裁定对曹文庄第三次减刑,刑期减去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级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曹文庄的刑期变成了十五年三个月。

缴115万余赃款 第四次获减刑

此次司法部燕城监狱对曹文庄提出减刑建议书,市一中院于2016年1月5日立案并进行公示后,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燕城监狱提出,罪犯曹文庄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考核期间共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1次,局嘉奖奖励1次,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同意对罪犯曹文庄提请减刑,市二分检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曹文庄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技术学习等,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曹文庄于2013年1月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1次,2013年2月获局嘉奖奖励1次,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2014年5月、2014年9月、2014年12月、2015年3月、2015年7月共获表扬7次,2014年12月获单项表扬1次。

2015年7月14日,曹文庄缴纳犯罪所得115万余元。

法院认为,罪犯曹文庄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一中院裁定,对罪犯曹文庄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这是曹文庄获得的第四次减刑。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价值规律    下一篇 金钗之年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