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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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9-1987.07乐山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7.07-1991.03乐山财贸学校教师、团委书记
1991.03-1991.09共青团乐山市委工农青年部干事
1991.09-1992.10共青团四川省委研究室副主任干事
1992.10-1994.02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科级、正科级组织员
1994.02-1995.03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1995.03-1998.10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其间:1995.09-1997.12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1996.09-1998.10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8.10-2001.05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兼老干部处处长
2001.05-2002.09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人事处处长(1999.09-2002.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09-2004.04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
2004.04-2004.07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处处长
2004.07-2005.06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二处处长
2005.06-2006.03乐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06.03-2007.05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年联合会名誉主席
2007.05-2009.04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09.04-2009.07资阳市委书记
2009.07-2014.11资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9.09-2011.06在西南交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14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1月27日,免去其中共资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国妇女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全国妇联第十届、十一届执委,九届、十届省委委员,十一届省人大常委,省妇联第十届、十一届常委,市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二、三届人大代表。
2014年11月27日,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资阳市委书记李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11月27日,资阳市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宣布了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免去李佳中共资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5年4月14日,四川省纪委对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李佳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四川省纪委已将李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4月20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川省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正厅级)以涉嫌受贿、贪污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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