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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买者的支付意愿减去买者的实际支付量。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由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的。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
中文名
消费者剩余
外文名
consumer surplus
来源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
应用学科
经济学
适用领域范围
微观经济学
衡量指标
消费者福利

目录

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称为消费者剩余。 








简介

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 

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最优的消费数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况得到改善。借助于上面推导的消费者需求曲线可以很好地说明如何度量经济交换多得的好处。 首先,从改变对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理解开始。需求曲线不仅表示价格与商品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在购买特定数量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但对消费者而言,市场价格是给定的,所以在其支付愿意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一个差值,这就构成了一种“心理剩余”。消费者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必须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被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由消费者剩余可知: 第一,如果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剩余下降,反之,如果价格下降,则消费者剩余上升;

第二,如果需求曲线是平的,则消费者剩余为0。 比如一场电影的票价为20元,可消费者对它的价值是50元,那么消费者剩余则是30元。如果想尊重买者的偏好,那么消费者剩余不失为经济福利的一种好的衡量标准。

消费者剩余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诉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我们的付出总是少于我们的所获。我们总是在交易当中获取额外的利益,我们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在交易当中不断增长。 产生差额的原因在于:除最后一单位外,该商品用货币表示的边际效用(以美元表示)都大于其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利用需求曲线图),消费者剩余的货币价值可以用需求曲线以下、价格线以上的面积来衡量。消费者剩余的定义阐述 “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纽约大学教授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一个叫“消费者剩余”;一个叫“生产者剩余”。两者相加,叫“市场总剩余”。 

与生产者剩余的区别与生产者剩余的区别
从左侧图形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分辨出两者之间的区别。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公式:

消费者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 

定义

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一买者的实际支付价格 

生产者剩余=卖者得到的收入一卖者的实际成本 

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卖者的实际成本 

原因

一是边际效用递减律,二是消费者根据对具体产品或服务边际效用的评价而愿意支付的价格,经常高于他们 实际支付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

效用函数 

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消费者可以直接从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用。效用函数可表述为:U=u(x) 其中x表示商品或服务,u表示效用函数。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等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消费者得到了“剩余”。

内涵

消费者剩余源于递减的边际效用。更确切地说,它表现为一种物品的总效用与其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人们之所以能够享受“消费者剩余”,并从他们各自的购买行为中获得福利感, 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所购买的某一物品的每一单位,即从第一单位到最后一单位,支付了相同的价格,而且所支付的又都是最后一单位的价格。然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告诉我们:对同一物品因占有的次序的不同给人们带来的满足感就不同,因而人们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也就不同。随着人们对同一物品占有数量的增加,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每增加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是递减的,但总效用是增加的,当总效用达到极大值时,边际效用趋于零;当超过极大值继续消费时边际效用为负,从而总效用开始下降。由于商品的价格是由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决定的,而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低于它之前的每一单位商品的效用(事实上每一个处于n+1位置上的商品的效用,都低于位于它前面的商品的效用,或者说前面的每一单位的商品的效用,都高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因而人们在他们的购买行为中,就可以从前面的每一单位中享受到效用剩余。 

如果以货币为效用衡量尺度来说明一个人对水的消费,比如说水的价格是每加仑1美元(在供给等于需求的前提下,最后一单位水,第8加仑水的效用决定水的价格)就可以得到水的需求曲线。因为第一加仑的水非常有用,能够消除极度的饥渴,消费者愿意为它支付9美元(即消费者价格是9美元)。但是这一加仑水的真实代价只不过是水的市场价格1美元,于是,消费者就从中得到了相当于8美元(9美元-1美元)的“消费者剩余”。假如第2加仑的水对消费者来说值8美元,但水的成本依然为1美元,于是消 费者又从第2加仑的水的购买中获得了相当于7美元(8美元-1美元)的“消费者剩余”。如此推论下去,直到第9加仑的水,它对消费者来说只值50美分,从而消费者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为负,从理论上来说,消费者是不会购买这一加仑的水的,而在第8加仑水上,消费者达到了均衡(消费者购买了全部 “消费者剩余”)。

从消费者对水的购买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消费者为购买8加仑的水只支付了8美元,但消费者从8加仑水的购买中却得到了价值44美元(9美元+8美元+ 7美元+6美元+5美元+4美元+3美元+2美元)的总效用。这样,消费者也就得到了超过其支付额36美元的“消费者剩余”。由于在购买行为中,消费者总是按照最后一单位的价格支付全部单位的价格,因此他们得到了成本之上的效用剩余。然而,“消费者剩余”作为一种额外的效用,仅只是一种心理感觉。如上分析,这并非消费者真的得到了36美元的现钞,而是得到了价值36美元的福利感或满足感。然而正是这种满足感或福利感,对消费者来说,如同亚当斯密所说的 “看不见的手一样”,左右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从而影响着市场上的需求。

事实上,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在现实的买卖行为中都存在两种价格。一种是由收入和偏好决定的消费者价格,另一种则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前者遵循着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而后者则遵循着供求规律;前者之和体现了消费者获得的效用之和的总量(对同一物品的购买),后者则体现了消费为获得一定的效用总量 所实际支付的货币总量。消费者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就是体现消费者满足感或福利感的“消费者剩余”。因此,当消费者以低于消费者价格购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时,心里会很舒服,有一种划算的感觉,甚至有一种占了便宜的窃喜。当这种便宜感很大、很强烈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完全可能再继续下去,直至购买到这种 “便宜感”减弱、消失为止。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对价格变得便宜的商品自然多买的原因所在。反之,当一个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的结果使其大呼上当或感到吃亏时,那一定是失去了“消费者剩余”,从而失去了一种满足感或福利感,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切切实实地失去了可以计算的有形的货币收人。当我们明白了消费者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就可以解释虚假广告和不法商家雇佣“托”来害人的“原理”——通过夸大商品的效用或人为制造紧缺感,提高消费者价格,从而增加购买者的“消费剩余感”,诱发人们的购买行为。

影响分析

市场的消费者剩余市场的消费者剩余

       运用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经济剩余这些概念,我们可以分析政府干预市场(如规定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的影响。消费者剩余衡量的是消费者在特定市场上购买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得的收益。生产者剩余衡量的是企业在特定市场上出售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得的收益。市场上的经济剩余指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当政府规定价格上限或价格下限时,市场上的经济剩余就会减少—换言之,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减少了消费者和企业在市场上买卖从中获得的总收益。要理解为什么是这样,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是如何决定的。 

影响因素

垄断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认为,垄断导致产量减少、资源浪费和技术上的低效率。垄断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作为谋求垄断利润的组织,必然造成较低产量和较高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并造成社会性损失(即无谓损失)。哈伯格对垄断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进行了测度,提出了“哈伯格三角形”。塔洛克认为“哈伯格三角”没有全部包括垄断引起的福利损失,并提出了“塔洛克方块”。波斯纳对“塔洛克方块”进行了数学化处理和进行实证检验。 

政府规制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政府规制一般都有着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但是因为每一项规制措施出台的背后都有多种力量的博弈,在实际过程中却往往偏离这一目标。奥尔森提出了著名的“集团规模”理论。他认为,政府对某个产业的监管从设计到实施都首先从被监管对象的利益出发,并非从公共利益出发。斯蒂格勒提出“监管市场”理论,认为所有的监管制度同样由需求和供给来决定,政府对产业的监管调控进程往往被少数存在利益相关性的厂商所左右。佩兹曼认为,产业部门比消费者更有积极性去影响政府决策。小的利益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它们能比大集团表现出就某项规制政策的更强烈的偏好。由此,规制将倾向于保护小的利益集团,而以牺牲大团体的利益为代价。 

寻租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寻租与消费者剩余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冯分析了“对人为剩余的寻求”,这种剩余包括两个部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Parente和Prescott研究发现,如果要素提供者共谋成为下游厂商的垄断供给者,使得均衡产出是应用较落后的技术来实现较低的效率,将使得穷国相对更穷,而消除垄断权力会使得相关行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提高2倍以上。 

税收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不合理的税制会减少消费者剩余。超额负担问题是西方财政理论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Dupuit在1844年的著作中已经进行了论述。20世纪初,西方财税理论界开始用马歇尔的基数效用理论来分析超额负担问题,从而形成了所谓的马歇尔式超额负担理论。其核心是以消费者剩余理论为基础,说明课税扭曲了被课税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消费选择,并由此造成超额负担。哈伯格在《公司所得税的归宿》中提出了“三角形”超额负担理论,并进行数理推导,得出了在线性需求曲线条件下测定超额负担的计算公式。 

产权制度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产权制度对消费者剩余是有影响的。诺思认为,国家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组织,它不可能超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而追求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始终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权,“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在中国,企业产权扭曲度变动的福利效应与它是否会导致恶性竞争定价有关。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扭曲,使消费者行为约束弱化,消费者行为约束是“软约束”。有人认为,没有理由认为,与私有产权相比,公有产权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私有产权的高效性主要表现为所有者剩余的最大化,但它往往会侵蚀资源的其他剩余,比如劳动者剩余或消费者剩余。

国际贸易和关税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一个国家不一定能真正从贸易中受益。如果消费者从国外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中得到的利益大于国内生产者所遭受的损失,即国内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大于国内生产者剩余的减少,那么进行国际贸易就是有利的。进口税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损益都有影响。 Brander和Spencer开创了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的研究。他们假设生产完全替代品的一个本国企业与一个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进行古诺式竞争,则关税一般会提高本国福利。 

应对方式

消费者利益

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市场经济是一种政府、厂商、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场运行的经济体系。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是必要的。福利经济学认为,政府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基本职能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消费者剩余理论,政府规制是为了增加消费者剩余。因此,政府规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者利益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效用函数目标应是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前提下的政府效用最大化。豪斯曼认为,消费者利益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

(2)明确政府定位,增强公共管理职能。斯蒂格利茨把政府的经济职能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市场运转秩序的司法保护者,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者。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转移支付者。其中,供应公共产品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

(3)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总是对的,消费者总是对的。政府的职能是保护消费者剩余,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去力图说服消费者接受垄断价格,而是应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放松管制

鼓励竞争。从理论上说,政府规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政府干预也存在着“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实施管制的出发点是提高经济效率,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在管制政策的实践中,管制的效果与理论上的预测总有较大差距,甚至大相径庭,而管制本身也会引发社会成本。保护性规制由于重视生产者利益,妨害了消费者权益,并导致价格机制僵硬化。美国的经验表明,减少规制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政府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规制并不一定会提高社会福利,结果如何取决于政府是否在掌握信息方面比企业更占优势。在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规制者只能将自己的经营权让渡给被规制企业,并面临一个激励与监督问题。巴隆(baron)和梅耶森(myerson)、拉丰和泰勒尔等建立了数学模型,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政府规制做了深入分析。放松规制能调整政府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通常会减少企业以规制为基础获得的超额生产者剩余,同时增加消费者剩余。从这一意义上讲,放松规制会使社会向更重视消费者利益的方向发展。 

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自始自终表现为竞争过程。只有通过竞争,才能给市场主体以强烈刺激,推动其改革技术、降低成本,从而赢得竞争优势,并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与全面发展,从而保证资源达到最佳配置。这是西方经济学一直坚持的基本观点。斯密不主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政府只应充当市场的“守夜人”。他认为,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使一个民族达到富强的最有效计划,莫过于维持自然所提示的事物的秩序,允许每一个人在遵守公平规则的条件下按照自己意思追求自己利益和使用自己劳动力和资本跟同国人进行最自由的竞争。”马歇尔认为,只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才能使人们达到最好的幸福境界,因为只有这种制度使人们得到的消费者剩余最多。豪斯曼认为,竞争比保护竞争者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利益。如果竞争增加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可以从竞争中获益,因为竞争有利于更多的创新和更低的价格。引入竞争机制,不仅使企业提高管理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能够推动企业改进服务质量,降低产品价格,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剩余。 

价格机制的作用

价格管制的福利损失价格管制的福利损失
       价格理论是现代四方经济学的基础。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通过价格调节来协调整个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决策,使消费者的购买量与厂商的产量之间保持平衡。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都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由市场的供求均衡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产品产量组合恰好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产品消费量组合相一致,因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勒纳在《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经济》(1934)中指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生产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需要。根据消费者行为理论,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动力,它推动厂商不断降低价格、改善服务,将生产者剩余转化成消费者剩余。因此,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能带来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 合理的宏观税负00 是增进消费者剩余的有效途径。根据现代西方财政理论,合理的宏观税负是按照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而实现的税收规模。最一般的社会福利函数是伯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1976年,阿科森(atkinson)和斯蒂格里茨(stilgitz)提出了a—s定理,认为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最佳途径是直接对收入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征税,而操纵产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以进行收入再分配是低效率的。newbery(1999)认为,提高社会福利的复杂机制设计最好让税务制度来承担,而不要交给规制者。威廉•维克里在《以对风险的反应来测度边际效用》(1945)中,指出了片面讲求公平原则的弊端,会妨碍市场提供的基本动机,削弱他们努力工作的激励机制,税后收入愈平等,其消极效应愈大。20世纪60年代末,詹姆斯•米尔利斯提出了解决维克里所提问题的途径。他认为,一个完美的税收体系必须是“激励性相容”的体系,它必须给人们一种激励,使人们通过作出多大程度努力工作的选择而显露其真实的生产率。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认为,在正确估价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的前提下,政府可以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确定税收比率,谁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效用水平高,谁就多交税。琼斯—真野模型认为,政府的税收政策一般将造成经济的扭曲,使竞争性均衡不再是社会最优,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政府应实施减税以促进经济增长。 

消费者至上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市场的发展。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是消费者利益高于一切。生产和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起点和终点,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决定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不仅具有平等竞争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企业的利益与生存由消费者决定,企业依赖市场实际上就是依赖消费者。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消费需要、消费者的需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任务,最终是为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如果政府和厂商为增加生产者剩余,而损害消费者剩余,就完全背离了社会生产的目的。

注意问题 

在理解消费者剩余时要注意两点: 第一,消费者剩余并不是实际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种心理感觉。 第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剩余大。因为消费者对此类物品的效用评价高,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但此类物品的市场价格一般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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