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
目录
划拨土地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从设立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目的来分析,划拨土地使用权应限于公益性用地,以及用于国家管理、国防、教育、科研、各种不盈利的公用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等非营业目的,并且不允许用于任何营业目的的国有土地。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列的划拨范围显然突破了此界限,规定除公益性用地外,营利性事业用地,如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也实行划拨取得。如果说在新中国刚建立时扶持这些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业是极其必要的,但在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再对其一味地加以扶持,就难免有助长垄断之嫌。
2、形成土地隐形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剧增。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的供需矛盾客观存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土地划拨所遗留的问题则加剧了这一矛盾的激化。因为先前的划拨产生了大量的土地存量,如果这些土地能够顺利地进入市场流通,对于目前急需加以缓解的尖锐的土地供需矛盾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按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未经转化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硬性规定,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这种“先交出让金再入市”的规则在划拨土地使用者普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操作。这样就导致了有地者无从转让,需地者无从获利得的现象,这就为土地隐形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出于追逐小集团利益的目的,一些单位通过房地产转让、出租或联合建房的方式让划拨土地进入市场,其所得既不上缴国库,也不缴纳税费,造成大量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同时土地隐形市场的存在,破坏了现行的土地法,给土地管理带来诸多困难。
3、造成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法律规定,使用出让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开发商,只有先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方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使用经划拨土地转化为出让土地的开发商,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则较为灵活。即进入房地产开发时,可以只先交部分出让金,或可以待开发后及获得收益时再补交出让金。较之前者,后者在资金负担方面压力更小。这种在房地产开发中两者起始条件的不公平,势必会导致结果的不公平。
4、导致耕地的大量流失。尽管国家将征用的
1、明确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公益性用地,将经营性用地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
2、向原划拨的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