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南大碎尸案

南大碎尸案又称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大规模搜查,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但至今凶手仍未落网。2016年1月月19日,微信公众号“老南京”发表《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一文,其中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对此,公安部刑侦局1月20日下午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中文名称
南大碎尸案
又称
刁爱青案
案发时间
1996年1月19日
案发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受害人
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

目录

死者刁爱青,女,生于1976年3月,遇害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学生,在鼓楼校区学习和生活,遇害时不满20岁。她住在鼓楼校区南园四舍,该宿舍楼当时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其父刁日昌,住在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刁舍村四组。

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死者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死者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之后,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之后尸体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被发现,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尸体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案件调查

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 2008年7月1日,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虽然已经过去12年,但他对于这一碎尸案仍然记忆深刻。该资深警官表示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由于当年还没有

2008年6月19日21:49分,天涯社区出现了一篇署名“黑弥撒”的《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作者以极其缜密的语言对凶手的样貌、性格、作案手法和动机甚至是心理活动等进行了大篇幅的叙述。黑弥撒的文章发出后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在6月20日14:12分,有ID为“很多的”的用户,对黑弥撒的文章进行了长达几千字的回复。从多个角度对黑弥撒原文的用词、某些语言细节和写作历程进行分析,强烈暗示黑弥撒与案情有关。之后,这篇建立在一起尘封12年之久的现实悬案基础之上,兼有惊悚、恐惧、悬念等各种元素的主题帖的热度不断升温。在天涯社区天涯杂谈版面,不断出现与本案的相关讨论。但在6月27日,所有与本案相关的帖子均被天涯社区版主删除,在28日有过短暂恢复,但不久就再度消失。天涯社区执行总编宋铮承认,删除帖子是“应警方要求”,但“具体情况不能对媒体讲”,“有些事情不方便解释……”

之后,有网友分析发贴ID及帖子内容,认为“很多的”和“黑弥撒”实际是同一个人,且认为其具有军方背景,可能是高干子弟。发贴的动机,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成功。但据凤凰网转述南京当地媒体,称警方曾接触过“黑弥撒”。黑弥撒的父亲是一名警察,黑本人1982年出生,南京人,法学专业出身,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现在一家银行供职。警方的结论认为黑弥撒发帖并无恶意,对案情的分析也多是主观猜测。

帖子具体内容

按照这篇帖子的分析,凶手和刁爱青可能因“打口碟”相识甚或相爱。

“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黑弥撒说,南京大学周围恰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该市的“打口碟”买卖最先在这里出现,喜欢这种音乐的人一般性格内向,外表普通为人低调。

“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黑弥撒写道,“刚上大学不久的她被校外的‘打口碟’吸引。但当时CD机比较少见,对于穷学生来说更是奢侈品。被害人正当郁闷时遇见了凶手,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并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欣赏。”

黑弥撒推测,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被害人的外在或气质唤起了凶手对于童年时代的不良记忆,凶手杀死被害人“赎罪”的念头从心底升起。“看着被害人被切成了一片片”,凶手由此“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

黑弥撒在该帖还为凶手画像: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独居,受过高等教育,住在南大附近;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

这篇基于某种逻辑之上合理想象的帖子,兼有惊悚、恐惧、悬念等好莱坞大片必备的元素,又建立在一起尘封12年之久的现实悬案基础之上,迅即引来热议。这些热议,也很快转化成让黑弥撒始料未及的猜疑。一位名叫“很多的”的网友,成为这种怀疑的代表。

“很多的”的怀疑,首先指向“黑弥撒”这个ID,他介绍“黑弥散”这个词的意思是一种用献祭动物来崇拜魔鬼的活动。这与黑文中提到的“打口碟”中黑暗的摇滚乐氛围相契合,亦暗示帖主在人格上有某种幽暗的倾向。

这种怀疑让黑弥撒本人啼笑皆非,他在随后的跟帖里感叹“没想到随便写一点东西,居然能产生轰动效果!”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有质疑声音提出,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

媒体援引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的话指出,一起命案发生后,杀人凶手将尸体隐匿,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有凶案的发生,因而没立案,这种情形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当时就已立案侦查,虽然20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侦破,可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公安部表态

按照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16年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就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相关作品

作家陈九歌在他的作品《血色天都》中,完全以南大碎尸案为背景写作,以精彩的推理完美的故事,重新演绎还原碎尸案,令人荡气回肠。

推理小说作家周浩晖在他的作品《死亡通知单》中,引用了这个故事,故事采用黑弥撒的说法,被害人与凶手因为打口碟而认识。

网络小说名人蜘蛛在他的作品《十宗罪》中,引用了南大碎尸案的典故,但最终的结果也和现实中一样没有结论。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掼蛋    下一篇 武林学校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