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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旧称“官府”、“官署”、“衙门”)是一个政治组织,于某个区域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仅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来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中文名
政府
外文名
imperium
拉丁文名
imperium
法文名
gouvernement
俄文名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德文名
Regierung

目录

含义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现代政府大楼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广义

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

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它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订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的表现形式”。

狭义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第三、五、六节)。

一般,我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

名称来历

中国政府“政府”其名,起源于唐宋时期的“政事堂”和宋朝的“二府”两名之合称。

唐宋时中央机关机构为三省六部,即尚书省,下设吏、礼、户、兵、刑、工六部,主管行政事务;中书省起草政令,实为秘书班子;门下省掌管出纳和常命,有审查诏令权力。唐朝为提高工作效率将中书省和门下省有时合署办公,称为“政事堂”。宋朝将“政事堂”设于中书省内,称为中书。宋初年还设立了枢密使,主管军事,其官署称为枢密院。并将中书省和枢密院并称为“二府”。“政事堂”和“二府”合称即为后来的“政府”。 我国明代就有关于“政府”的称谓了,如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

政府组成

现代政府的构成原理主要是人民主权原则和代议制原则。政府体系由国家元首、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组成。它们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了一个政府的组织类型。

主要有:

三权分立结构: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总统分别行使,相互制衡。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

议会制结构:行使立法权的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内阁和法院都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起源于英国,为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采用,瑞典、挪威、德国和意大利也采用这种结构。

元首集权结构:国家元首的权力凌驾于其他政府机构之上,而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则在国家元首之下保持平衡。例如法国的半总统制、中华民国的五院制和俄罗斯。

为了便于治理,中央政府由不同的政府机关组成。这包括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各级机关以及依据地理区域划分的行政区域的各级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可以分为:

单一制:中央政府掌握所有的权力,地方政府的权力只是中央政府为了管理需要而授予的,中央政府具有最终决定权。

联邦制:中央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让予,地方政府的权力是固有的。联邦政府无权干涉联邦成员政府独立的职权范围。

一个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包括诸如办公室、部(省)、局、处、科(课)等的机构,其中的负责人被称为“部长”或“秘书”。部长或大臣在理论上是国家元首的顾问,但是在实际中,在特定领域会有一些实权。在很多现代民主国家,虽然国家元首有很大的权力指定政府,但是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也有权解散政府。

分类

统治者人数分类

亚里士多德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府分为3类:个人统治的君主政府、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府、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府。

各机关关系分类

根据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可分为内阁制政府、总统制政府、半总统制政府、委员会制政府等。其中,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是资本主义国家最主要的2种政府类型。

国家性质分类

类马克思主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把政府分为奴隶制国家政府、封建制国家政府、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4种。

管辖范围分类

按管辖范围单一制国家的政府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制国家则有联邦政府、邦(州)政府。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地方政府则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有的国家,由中央政府任免地方政府首长。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代表国家,它依据联邦宪法行使国家外交、国防、财政等主要权力。邦(州)政府则根据联邦宪法和本邦(州)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联邦政府负责。

在我国

中国政府分类

中央政府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国务院居于最高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根据宪法、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重大行政事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共先例18项职权。

这18项职权可归结为六个方面: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全国性的行政事务。

4.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划分。

5.负责执行国民经济计划与国家预算,管理科学、教育、经济、文化、卫生等工作。

6.任免行政人员权。

此外,国务院还有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政府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1.县级以上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乡镇级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类马克思主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把政府分为奴隶制国家政府、封建制国家政府、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4种。

中国政府体系

广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体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6.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狭义

1.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5)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政府公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7)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8)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地方政府

地方各级的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4)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特点

1.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为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

2.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

3.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4.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职能

政治

政治职能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政府担任着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份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经济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①经济调节职能;②公共服务;③市场监管;④社会管理。

文化

文化职能有二: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们抵御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

当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宗旨与原则

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政府以对人民负责为基本原则。

原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即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

为做到这一点,政府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

其他信息

电子政府

根据2001年11月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报告,电子政府的定义是:电子政府是指政府将新的信息和通讯技术(ICTS)运用到政府的全部职能中,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网络化潜能来改革政府的结构和运作。世界银行对电子政府的定义更为全面:电子政府是指政府机构使用信息技术(广域网、互联网、移动通讯),改造政府与公众、企业、其他政府机构的关系。这些技术可以服务于下列目标:更好地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改进政府与产业界的互动关系、通过使公众更方便地获得信息来增加公民权利、实现更有效率的政府管理。通过电子政府的构建,政府可以实现:减少政府腐败、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加政府收入和节约成本。

政府与市场

市场为了保持其平等与开放的特性,促进竞争,对政府的干扰有本能的排斥;另一方面,市场为了维持秩序又需要政府调停。尤其是市场失灵时,更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包括开展公益服务,发展公共事业,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环境污染);控制垄断的出现,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机会公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

政府由于在政策和工作上的低效率,对市场的干预也可能导致政府失败的发生。现实中政府的干预或多或少难免存在失误,关键是如何将政府失败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内。

政府干预市场的模型按照最小政府到最大政府可以分成无政府社会、最低限度国家(守夜人国家)、混合政治经济国家、福利国家、全能主义国家。

无政府社会理论上没有政府干预,完全依靠市场规则,但是实际中的无政府状态常常表现为混乱无序,根本无法建立有效的市场规则。在守夜人国家模式下,政府除了国家安全和维持秩序外,基本不干涉经济。混合政治经济国家则主张在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国家适度干预,现代国家大多属于这种类型。福利国家为公民提供详尽的福利政策,政府对经济有很强的控制。全能主义国家则不主张市场经济,政府不仅占有大量经济资源,而且控制其配置,经济完全依附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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