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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福春

吕福春(1963年1月——),男,汉族,天津市人。南开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2016年1月1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8月,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中文名
吕福春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天津市
出生日期
1963年1月
毕业院校
南开大学

目录

吕福春,男,汉族,1963年1月生,

吕福春吕福春

1980年09月至1982年09月,在天津市

2016年1月11日,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市委委员、津南区区委书记吕福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8月18日,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天津市津南区区委原书记吕福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依法双开

2016年9月1日,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市委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吕福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长期违规占用公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晋升,送给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验收、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财物,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吕福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审议,呈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吕福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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