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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

仲长统字公理,山阳高平人也。少好学,博涉书记,赡于文辞。年二十余,游学青﹑徐﹑并﹑冀之间,与交友者多异之。并州刺史高干,袁绍甥也。素贵有名,招致四方游士,士多归附。统过干,干善待遇,访以当时之事。统谓干曰:“君有雄志而无雄才,好士而不能择人,所以为君深戒也。”干雅自多,不纳其言,统遂去之。无几,干以并州叛,卒至于败。并、冀之士皆以是异统。统性俶傥,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或谓之狂生。每州郡命召,辄称疾不就。常以为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灭,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 
人物名称
仲长统
别名
仲公理
字号
公理
国籍
东汉、三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山阳郡高平(今邹城市西南部)
出生日期
公元前180年
逝世日期
公元前220年
职业
哲学家、政论家

目录

仲长统仲长统

仲长统(179—220年),字公理,山阳郡高平(今山东省邹城市西南部)人,东汉末年哲学家、政论家。仲长统从小聪颖好学,博览群书,长于文辞。少年时敏思好学,博览群书。20余岁时,便游学青、徐、并、冀州之间。仲长统才华过人,但性卓异、豪爽,洒脱不拘,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称为狂生。凡州郡召他为官,都称疾不就。到汉献帝时,尚书令荀彧闻其名声,举荐他为尚书郎,之后,曾参与丞相

仲长统自幼勤奋好学。他博览群书,写得一手漂亮文章。二十多岁的时候,他在青、徐、并、冀(今山东、淮北、山西、河北)等地游历访学,扩展了自己的学识。凡是与他交往的人都很佩服他。当时的并州刺史高于是袁绍的外甥,向来贵显有名,门下网罗了不少游士。仲长统去拜访他,很受敬重。高干以当世事务向他请教,他指出了高干的毛病在于“有雄志而无雄才,好士而不能择人”,提醒他应深以为戒。高于十分自负,听不进仲长统的逆耳之言。

仲长统批判了“神的旨意”。他认为创业者夺天下,建立霸业是由“人事”所致。同样,王朝由盛而衰,毁业亡国,也是由“人事”所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宗教“天命”决定社会兴衰的说教,从而否定了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这在两汉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卓见”。

人物贡献

仲长统仲长统

天人关系论:仲长统在天人感应学说居于正宗统治地位的时代,明确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表现出他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倾向和历史进步性。

仲长统认为人们的行为与措施是关乎社会治乱的主要因素,灾异祥瑞的所谓天道则居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他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这个观点。如果人事修正,自然会天下大治:“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锡期于功劳,刑罚归乎罪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地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如果人事悖乱,对于上苍再顶礼膜拜也无法避免败亡的下场。“王者所官者非亲属则宠幸也,所爱者非美色则巧佞也。以同异为善恶,以喜怒为赏罚。取乎丽女,怠乎万机。黎民冤枉类残贼,虽五方之兆不失四时之礼,断狱之政不违冬日之期,蓍龟积于庙门之中,牺牲群于丽碑之间,冯相坐台上而不下,祝史伏坛旁而不去,犹无益于败亡也。”由此他得出结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不其然欤?”

既然天道居末,对它不学、不知、不信是理智的、正确的态度,沉迷其中则是下愚之人所为。他用汉代的史实说明,

仲长统仲长统

仲长统对历史变化趋势做了比较精辟的分析。他阐述社会的治乱遵循着一个由盛而衰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有由人事而决定的演进程序,与天命、历数是没有关系的。他把这个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武力兼并天下,建立统治秩序。他说:“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竟起焉。”

第二阶段,人心思安,社会稳定。他说,“及继体之时,民心定矣。”百姓“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皆归心于我矣。”处于秩序初建的稳定阶段,即使是无德、无能的昏庸君主也可作威作福而不至于有倾覆的危险。

第三阶段:运徙势去,天下大乱。“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统治者骄奢淫逸,罪恶多端,使生灵涂炭,祸乱并起,自身的威权也就随之丧失。

历史的治乱过程从争夺权势开始,经继体之君凭借威权进行统治,到滥用权势导致败亡,这样循环往复进行。这个趋势是由人们行为决定的,一旦形成,又非人力所能挽回。“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这就是他的结论。把君主专制作为社会动乱的根源,是他历史眼光敏锐之处。指出“富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的客观趋势,显示出他历史思考的深度。用人文主义的历史治乱说同三统循环的神意史观相对抗,更表现出他历史观的珍贵价值。但满目疮痍的动乱现实、地主阶级的立场和时代的局限,限制了他的眼界。把历史治乱看作周而复始的过程,落入了历史循环论的窠臼。“乱世长而化世短”的基本估计和“变而弥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的历史结论,虽然具有揭露封建统治反动本质的思想意义,却是违背历史规律的主观臆断。他对社会似乎己完全绝望,“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他感到世事茫茫,苦海无边,看不到社会的出路在哪里,看不到历史发展的光明前景。这种悲观主义的历史怀疑论是消极无益的。

思想观点

仲长统在思想中虽说有唯心主义的糟粕,但他一生,唯物主义思想和进步主张是他思想的基础方面。他以“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唯物主义武器,批判了两汉时期宗教神学的喧闹,他的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他是一位伟大哲学家和进步的思想家。

仲长统在政治思想方面,与当时流行的神权政治理论相对立,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国家兴亡和社会治乱取决于“人事”,而不在于“天道”,主张废除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联合执政体制,恢复西汉时实行的丞相执政制度,认为“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他对于外戚擅权尤加谴责,提出人君不可与掌权的大臣结为婚姻关系,已经结为婚姻关系者,就不要任用他掌权执政。

仲长统在法制问题上有以下主要观点:因时势决定法律,繁简宽猛相济。他虽然持儒家“德主刑辅”观点,强调德教是“人君之常任”,而“刑罚为之佐助”;但并不反对使用重刑。他主张“繁简唯时,宽猛相济”,当“宄成群”,非严刑峻法不足以“破其党”时,则必须使用重刑。法律之繁简、轻重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而变化。“治”、“乱”在于用法者。他认为,国家 “治”、“乱”,不在于“法制”的不同,而在于统治者执行“法制”的好坏。“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恢复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西汉文帝十三年(前167)下诏废肉刑,以髡、笞代替黥、劓、刖。此后,时有人提出恢复肉刑,东汉末期甚至开展争论。仲长统也主张恢复肉刑。他认为在死刑和髡、笞刑之间增设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因为对“中罪” 杀之则太重,髡之则太轻,如果没有与“中罪”相适应的肉刑,必然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使刑罚“轻重无品”,罪与罚“名实不相应”。

仲长统的思想和才华集中表现在《昌言》之中。

个人影响

仲长统仲长统

在《

仲长统著《昌言》一书,三十四篇,大概在宋代开始散佚,现存者,均已收入严可均《

清代的严可均在评价仲长统时说:“然其闿陈善道,指抲时弊,剀切之忱,踔厉震荡之气,有不容摩灭者。缪熙伯方之董(仲舒)、贾(谊)、刘(向)、杨(雄),非过誉也”。(《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清人马国翰也说:“其言时事,切中利弊,缪熙伯以董、贾、刘、杨拟之,洵非溢美”(《玉函山房佚书》第十一函,第五十四册)。 

然而,仲长统的政治思想主张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由于在现实中找不到出路,使他理想破灭,信仰动摇,并对传统的儒家正统思想产生了怀疑。在极度苦闷之中,他便想超尘拔俗,避世高蹈,《后汉书》说他“常以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减,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论之曰:‘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蹰躇畦苑,游戏平林,濯清水,追凉风,钓游鲤,弋高鸿。讽于舞雩之下,咏归高堂之上。安神闺房,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消遥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贵,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凌霄汉,出宇宙之外矣。岂羡夫入帝王之门哉’!”(《后汉书》仲长统本传)。

总之,仲长统对东汉末年社会政治的批判,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风习各个方面;从专权擅政的外戚、宦官,到贪欲昏聩的皇帝,他都顺笔予以抨击。他把社会祸乱的根源归之于“愚主” ,而希望明君贤臣改革弊政,实施正确政策,反映了中小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要求。但是,黄巾大起义的风暴,以及变乱相继的政治现实,又使他看不到本阶级的真正出路,因而产生悲观绝望情绪。其思隐居避世、慕老思玄,即这种心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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