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东汉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该制度在隋炀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目录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从内容上说主要有三条。

设置中正

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建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同时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拔标准开始发生变化,仅仅重视门第出身。这就使得九品中正制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意义。首先,选拔人才的中正官多由二品官吏担任,而被选拔的人才也多出自二品以上的大族,同时他们也往往出任高级官吏。久而久之,官吏的选拔权就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

设置职权

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设置及其职权的争议:

1、中正的设置时间、具体名称和组织结构问题。

唐长孺认为,初立中正时,只限于郡。州中正的设立时间较晚,可以确定在曹芳时,并且至迟不出嘉平二年(250年),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州中正亦称大中正、州都。而县中正,在魏晋时无考。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办法,颇为完备,即州设大中正,亦称都中正,郡设小中正,亦只称中正。

2、中正的职权问题。

唐长孺认为,中正的任务是品第人物、以备政府用人的根据。所有官职授受,除了皇帝特权来处理之外,都必须经中正审查这一道手续。中正品第并非只是一种褒贬虚名,而是和入仕途径以及任职有不可分离的关系的。官位必须与品第相符,降品等于免官,升了官必须同时升品。

王仲荦认为,中正掌搜荐,以帮助吏部来铨选士人。中正依据管内人物的品行,定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权进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以五退六,或以六退七”,吏部的选用,就是根据中正的“品状”来定的。

时间原因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著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原因情况

九品中正制是沿袭了东汉乡里评议的传统,在战乱时期人士流移的条件下发展而来的,也是适应曹魏初期政治的特点而产生的。

东汉末年,代表中央政权的曹操有不少压制豪族名门浮华风气的举动。曹操并非名门,其祖父是与名士对立的宦官集团中的一员。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与曹操政权对抗。因此曹操必须压抑以清议名士为代表的地方豪族势力,如:破坏朋党交游便是其一举措。

但在战乱时期,曹氏政权还须依靠地方名士,因为他们在乡里有较高的声望,完全废除乡里评议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权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议纳入政权轨道,使名士与政权合作。这样以设立中正官专门执掌品第人物以备仕进参考的方式,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便对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议也便合法化,从而为其发展势力创造了条件。

以品第之法选拔官吏,始于曹操,且已成一制度。如《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评定士人的品级与起家官官品的关系的争议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品第与入仕途径的关系的争议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历史作用及其与门阀制的关系的争议

称谓问题

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

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评定品级

陈长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现职官员进行品评,一是对官吏的候补人进行品评。前者完善、发展为九品官制,后者形成为中正九品制,习惯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对于九品官制的品第,人们习惯称之为“官品”,而对由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

他认为,九品中正制下,评品权力握于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于门第世资,一个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资”,在品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资品”的概念来称谓九官人法中中正综合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既合乎习惯,又切合事实,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第,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被品评者门资家格的任官“资格品第”。

关系问题

官品制度对官员职位所采取的等级区分形式,易使人们产生误解,并将其与官阶制度混同。

实际上,官阶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以等级高低区分官员职位,并据此规定官员地位的贵贱、权力的大小以及相应的秩俸待遇。

而官品制度则从官才的需要出发,也对官员职位采取等级区分。就这一点而言,二者形式相同,然而,本质却不相同。但是,九品官人法所带来的官品制度及其以官才标准对官员职位的等级区分,必然产生官阶化倾向。到南梁初年,正式以九品官制取代传统的官秩制度而确定为官阶制度,使官品与官阶制度二者实现了结合,官品制度始正式演化为官阶制度。

区分问题

张旭华认为,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中正品第虽有九等,然其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与下品。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中正品第中的上品和下品同属于辨别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序列,并依此考察魏晋任官及其与乡品、官品的关系,致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偏差,事实上,上品与下品虽然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即它们都是由中正所作出的一种区分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形式。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基本属性相同的乡品,却又具有一种新的内涵和社会属性。魏晋时期,由于门阀制度的形成以及士庶等级界限的严格区分,上品与下品同社会等级制度结合得愈来愈紧密,其间的差别日益明显。上品的含义也随之发生了质变,即由单纯评定人才优劣的一级乡品等级称谓蜕变为代表着士族的社会地位的身份等级的标识,成为辨别士庶分野的界标之一。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龙仙宫风景区    下一篇 夏尔巴鼓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