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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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商品核算
- 实质
- 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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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贸易;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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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调拨核算是指外贸出口经营企业之间出口商品、扶持生产物资和原材料的调拨业务的核算。外贸企业之间的调拨,调出单位所发生的调出商品费用均应作费用处理。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托收各种费用时,作为调拨收入记帐,不冲减费用。
出口商品调拨在“调拨”帐户进行核算。
(1)外贸企业之间调拨商品、扶持生产物资、原材料等,根据调拨运送单、提单等开出托收凭证交银行托收货款作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
借(增):委托银行收款
或借(增):外贸系统往来
贷(减):调拨同时,结转成本:
借(增):调拨
贷(减):库存出口商品
或贷(减):原材料
(2)如商品到月末仍未运出,应以红字冲减原成本,转入待运和发出商品时:
借(增):调拨
借(增):待运和发出商品
到下月初,再以蓝字冲回:
借(增):调拨
贷(减):待运和发出商品
(3)发生损耗,按规定由调出方负担,以红字冲销售收入时:
贷(减):调拨
贷(减):外贸系统往来
同时,以红字冲减销售成本:
借(增):调拨
借(增):商品流通费
(4)如有超定额损耗,先记入待决应收帐款:
贷(减):调拨
贷(减):外贸系统往来
同时,以红字冲销售成本:
借(增):调拨
借(增):待决款项——未决应收款
经查明原因,由调出单位负担,经批准转入费用时: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待决款项——未决应收款
(5)外贸系统内部调拨,原则上均要实行固定调拨作价或固定费用率的办法。为了完整反映外贸费用支出,调出单位凡有代垫的费用均应列费用帐。其会计分录: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费用时,列调拨收入,不冲减费用:
借(增):银行存款
贷(减):调拨
出口商品储存核算是指对出口商品储存的帐面计算。它通过“库存出口商品”帐户及其所控制的库存出口商品明细帐进行结算。
其方法主要有:
1.设立“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借方记入出口商品验收入库、溢余和其他原因增加数,贷方记入出库、损耗和其他原因减少数,余额表示实有的库存商品。
2.按商品类别分户设立二级商品明细帐,既登记数量,又登记金额,进行数量金额核算。
3.按商品的具体品名、规格、货号分设三级明细帐,专门记载数量、单价和金额。
4.所属仓库按商品品名、规格、分仓间设立仓库保管帐,进行数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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