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婚年龄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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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法律规定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称,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长。根据
2016年3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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