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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方针,从1979年起进行的金融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重大改革。

目录

过去20多年来,中国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改革。在这个改革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另一方面,我国也要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同样,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着两方面的问题,即市场化改革和金融自由化改革。目前,产品市场基本上完成了市场化改革,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滞后,其中金融体制改革更加落后于产品市场的改革。所以,突显出来的问题是金融体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经济快速持久发展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传统的具有计划经济色彩金融管理体制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虽然中国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管理,但是,各级行政机关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还是很严重,由于地方政府具有经济扩张的冲动,因此,商业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会迫于政府压力而给无效率的项目贷款。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某些领域还采用过去的行政管理制度。产权关系不明晰,中国商业银行中,占主体地位的四大国有银行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中国已经建立二级银行管理体制,但是还不完善,中央银行调控商业银行的行为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命令,而不是主要以法律和经济等诱导性手段。以上所出现的情况,说明中国金融体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二)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价格管制还比较突出。虽然中国开始推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如:允许利率有一定的浮动及差别利率,同业拆借和国债市场已经构建了按资金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决定机制,政府不断根据宏观经济调节利率,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是,中国的利率体系和汇率体系主要还是由政府决定,而且政府对利率的调节比较僵化,滞后于宏观经济的变化。

(三)中国金融市场不成熟、发展不平衡。中国目前金融产业还属于幼稚产业。从金融产品的种类来看,产品结构单一,居民主要以银行存款的方式持有资产,有价证券和保险产品所占的比重较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不但各自的发展水平比较低,而且三者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银行是中国资金配置的主要机构,而资本市场则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银行系统承担了主要的经济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但在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发展中滞后,而且其自身的发展也不平衡,发行市场发展迅速,交易市场发育缓慢。

(四)面临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挑战。首先,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领域将逐渐开放,中国金融行业将面临国际金融机构的有力竞争,盈利能力、市场份额都将可能下降。其次,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使国内金融机构必须面临不同的标准。第三,资本账户的开放将增加中国的金融风险,同时使金融监管更加复杂,难度更大。最后,金融一体化将导致货币政策的操作更加复杂,货币政策的传导途径更加复杂。另外,货币政策的外部约束也将更加严格,要求国家之间的合作,而政策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减弱。

改革历程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金融业的基本特点是机构单一,业务范围狭窄,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不高,作用自然也就发挥得不够充分。1978年开始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就是针对改变这种单一的金融制度而开始的。30年的金融改革和发展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和起步阶段(1978~1984年)

第一阶段,金融改革的准备和起步阶段,大体上为1978~1984年,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开始了一种制度调整的发生阶段。在这个阶段,金融体系和结构出现了变化,最主要地表现在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打破传统制度一统天下的组织结构,建立了二级银行制度的框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

1.从金融机构一元化转向多元化,按产业设置专业银行,出现了以产业分工为主要特征的专业银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于1979年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发展农村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并适当扩大职权。与此同时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个机构。1982年8月,鉴于其他商业银行也相继开展了外汇业务,为进行统一管理,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80年,建设银行除办理拨改贷外,还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并发放城市综合开发和商品房建设贷款。建设银行逐渐由完全办理财政业务,逐步过渡到既办理财政业务又办理金融业务,且金融业务的比重越来越大。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工商银行成立时间虽晚,但其业务量最大,储蓄存款总额、中短期贷款总量、资金清算总量、城市机构网点总数均居各商业银行首位,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2.从单一银行体制转向二级银行体制,在制度安排上实行了信贷与发行分开。在工商银行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摆脱了具体业务,不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独立行使信贷管理和货币发行权,真正地开始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这也使其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上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间接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3.形成存款立行的约束机制。由于制度安排的调整,从不重视存款转向存款立行,形成了存款立行的约束机制。在资金配置的制度上,由统存统贷过渡到存贷差额包干。统存统贷是指一切存款的使用权集中于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按季节给各分行核定指标,逐级分配下达,在指标内掌握贷放。但这种管理制度一方面不利于银行存款的增加,因为从基层银行来说,存款是否增加或增加多少,与自己没有切身的利益关系,所以不能充分调动他们吸收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基层银行因地制宜地使用信贷资金,由于决定贷款数额者,不能充分掌握各地情况,从而难免出现有条件和应该贷款的项目没有资金,而不应该办理的项目却得到资金的情况。鉴于“统存统贷”体制存在的缺点,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即取消了这一制度,改为存贷款差额控制的办法,即“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主要内容是:总行对基层银行由存贷款总额指标管理改为存贷款差额指标管理,不再约束基层银行的信贷总额,只控制存贷款差额,各级银行在完成存差计划或不突破贷差计划的前提下,多存可以多贷。这种体制改变了各级银行过去作为指令性计划单纯执行者的被动地位,使其拥有了在完成存贷差额计划的前提下发放贷款的自主权,有助于调动基层银行组织存款用好贷款的积极性,使派生存款过程在存贷挂钩的基础上得以展开,增强了派生存款机制的作用,基层银行开始具备一定的货币创造能力。

4.新机构和旧机制并存,在制度变革的发生阶段,新机构和旧机制并存,机构是新的,但制度安排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是旧机制起支配作用。

二、转变与探索阶段(1985~1996年)

第二个阶段就是我国金融体系走向市场化的转变与探索阶段。1985~1996年,金融基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为金融市场建立了初步框架。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中央银行制度的巩固。中央银行制度在建立之后不断进行改革调整,并于1995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随后又颁布了《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这些法律条文的颁布,奠定了中央银行的重要地位,为中央银行有效发挥作用做出了法律保障。

2.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在组织制度上实行了创新。第一,发展了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以及由城市信用社转化而来的城市商业银行等,这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一方面,方便了基层人民的生活,特别是为农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更广泛地吸收了社会剩余资金。第二,组建了一批保险公司。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从1988年开始,我国保险市场的多元化步伐不断加快,陆续设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区域性保险公司。1995年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个专业子公司,保险的范围逐渐广泛也更具体。第三,证券业快速崛起。1990年底以后,以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中国股票交易市场逐步步入规范的发展阶段,也意味着打开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大门。第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各种外资银行也纷纷设立并逐步得到规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金融市场。

3.金融管理制度向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在管理制度上放权让利,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实行银行间的业务交叉,通过业务交叉开展竞争。在管理机制上引入风险、利润、成本范畴,实行商业银行和政策金融分离。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原有国有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使原有专业银行逐步转化为国有商业银行。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四自”的经营机制——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逐步完善了银行资本金制度,实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

4.金融宏观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从单一的行政型调控向运用经济手段转变。资金管理从统存统贷转变为差额包干的基础上,继而推进到差额控制和实存实贷,由指标管理过渡到资金管理;金融调控也从单一的行政手段直接调控向市场化运作机制调整,从开始的控制贷款规模,逐步启用中央银行的三大政策工具,发展到以比例管理彻底取代贷款规模控制。

5.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全面启动。1985年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专业银行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以发挥资金的横向调剂作用。到1987年底,除个别地区外,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都开放和建立了无形或有形的同业拆借市场。199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同业拆借试行管理办法》,对拆借市场参与主体和拆借资金期限、用途、利率等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使拆借市场更加规范。199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对同业拆借资金利率的上限管制,拆借利率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由拆借双方决定,中央银行不做任何干预。单个交易品种的日加权平均利率形成“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在票据业务上,199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汇票办法》。1994年7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行业推行商业汇票结算的规定》,随后又在棉花、生猪、食糖、烟叶四种农副产品购销企业中推行,并相应安排了再贴现资金规模。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票据行为及有关法律责任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商业汇票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成为人民银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信贷政策工具,票据的再贴现日益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6.中国外汇市场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产生并发展起来。1985年12月,深圳特区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正式开办外汇调剂业务。198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都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外汇参与者进一步放宽,同时放开了外汇调剂价格,取消了调剂最高限制,允许外汇调剂价格随供求状况而浮动。1988年9月,上海市在原有外汇调剂市场的基础上实行外汇调剂公开交易,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步成立了多家外汇调剂公开市场。但由于外汇调剂市场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提上议事日程。1994年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总中心在上海成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运行。1996年6月20日,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后,各地的调剂中心改造成为外汇市场的分中心。在汇率制度上,1994年1月,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96年底,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兑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保证了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之后则稳定盯住美元。

总之,我国这个阶段在向市场金融体系的转变过程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迈向市场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调整和充实阶段(1997年至今)

第三个阶段是我国金融体系变革进入市场金融体系框架的调整和充实阶段。从1997年开始至今,实行以调整和充实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演变。在这个阶段,我国宏观经济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传统的短缺经济发展到总量相对过剩、需求不足的经济。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实施金融不良资产剥离,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启动资产证券化。1999年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专业优势和特殊的法律地位,通过债务重组、上市、拍卖等市场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价值回收,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工、农、中、建四大行的不良资产率呈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到2006年第一季度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各种不良贷款8663.4亿元,资产回报率达24.20%,现金回报率为20.84%。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为进一步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之后的上市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分业监管体系,建立分业监管机制。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1998年,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其工作改由证监会承担,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将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全部移交给证监会,形成了以证监会为主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保险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独立出来。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大一统”的管理模式正式结束,同时也表明我国金融业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共同监管的格局正式形成。

在这种格局下,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则统一监管全国的保险市场。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履行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责,并负责协调三家监管委员会的工作,充当最后贷款人,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提高资本市场的功能,资本市场的扩容以跨历史性的速度发展。1996年12月1日,我国正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诺接受第八条款,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自由兑换,这一积极而审慎的举措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经济开放程度。但在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鼓励的政策基础上,还适当地控制对外借债,谨慎开放证券投资,如只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B股和在境外发行的H股、N股等外币债券,不允许其投资境内人民币标价的股票和债券。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8家在上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外国金融机构开始对我国债券市场进行有限的参与。

到2007年底,已经有6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开展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分别是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其中,前5家法人银行于2007年9月,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银行卡业务,即这5家银行在满足人民银行有关银行卡业务相关技术标准后,可以正式开办银行卡业务。

2002年11月7日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QFII制度下,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2003年5月,瑞士银行有限公司、野村证券株式会社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QFII制度的正式启动,使外资可以合法进入以前仅对国内投资者开放的中国A股市场。2007年底,49家QFII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达近2000亿元人民币,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从2003年起我国政府重点对有关境内资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制定了有关实施方案,如QDII、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等等。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资本市场更加开放。

4.加速国有银行商业化的改革进程,股份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并逐步实施。2004年1月,中央汇金公司以450亿美元注资中国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之后,于2005年10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招股,10月27日在主板挂牌上市,中国银行也于2006年6月上市。对中国工商银行,除中央汇金公司注资150亿美元之外,还由财政部保留1240亿元股份以及776亿元的风险拨备,之后也于2006年10实现A+H股同步上市。2007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回归A股市场。目前,中国农业银行也在积极推进股改,力争3年内上市。

5.完善法制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继《中国人民银行法》之后,我国又相继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4四部金融基本法律的颁布,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金融领域欠缺基本法律规范的局面,初步形成了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基本框架。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特别是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推进各项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目前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资产负债表比例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审慎会计制度,普遍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统一管理的内部稽核体系。二是促使不良贷款量和比例持续下降。1999~2002年,4家国有商业银行按四级分类口径测算的不良贷款比例平均下降了13个百分点(因2001年以前未实行五级分类),年均下降4个百分点,这其中既有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贷款的因素,也有商业银行自身努力的结果。特别是自2000年4季度以来,连续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例“双下降”。截至2007年12月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02年末的23.6%下降到6.7%。其中,工、中、建、交四家改制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2.87%,资产回报率1.11%,资本回报率16.38%。风险拨备缺口从2002年末的1.34万亿元压缩到5353亿元;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从2003年末的8家增加到2007年9月末的136家,达标银行资产占比相应从0.6%上升到78.9%。银行业风险集中度明显下降,风险状况得到很大改善。

6.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遵循了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对汇率制度进行了改革。我国在1981~1994年为双重汇率制度,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制度,1985开始行政干预逐渐减少,放开外汇调剂市场,随市场供求浮动。1994年我国实现了汇率并轨,从1994年到2005年7月,这一时期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际收支双顺差,外汇储备增大,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形成进一步迈向市场化。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7.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启动消费信贷市场。现在贷款买房、贷款买车已经极其普通,尤其在城市,这种消费方式已被人们广泛接纳与认可,而各大银行也费尽心思,增加消费信贷品种,现在每年已达2万亿美元以上。具体品种主要包括:第一,短期消费信贷。主要用于耐用消费品和劳务的购买,此项信贷在消费信贷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第二,分期付款。此种信贷形式已经成为我国消费市场和整个经济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要以购买汽车和房屋为主,偿还时间为3年至4年或10年。第三,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购房的一般做法是:购房人的首笔付款占房价的5%左右,余额由购房者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取得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借款时借款人要同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合同对于偿还期限和利率等有明确规定。第四,信用卡。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卡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保障措施也尚未完善,而且我国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多是大型商场、星级宾馆和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服务性企业,众多中小商店和服务企业没有加入信用卡网络,这与我国庞大的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极不相称,所以有待进一步拓展信用卡清算系统,逐渐扩大信用卡的使用领域。

8.银行、保险、证券业领域出现了大面积合作,混业经营正在悄然成为潮流。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的合作愈加密切。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10月,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致同意准许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投资基金托管等银行业务。2003年12月修改后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即国有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为银行业务参与混业经营留下了余地和空间。

2004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获得了经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许经营权。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协同证监会联合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标志着银行将获准进军证券市场的批准权。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上市的同时,中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也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时期,我国银行参与混业经营的途径也逐渐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目前我国银行参与混业经营的途径主要有:银证银保合作、海外分公司、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总行投资银行部等五种形式。可以说,目前在中国,混业经营情况已经呈现了方兴未艾的趋势。随着资产证券化、股票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的开展,这种混业经营的趋势愈加明显,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未来方向。

改革措施

经济理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善的金融体制及高效的金融体系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风险可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中国金融体制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金融压抑,金融体系发展不成熟,效率低下。同时,中国面临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挑战。因此,中国有必要实行以金融自由化为导向的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金融体系,要针对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实施以下改革措施:

(一)逐步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中国已经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例如,国债回购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等已经放开政府管制,贷款利率也允许一定的浮动。但是,这仅仅是改革的开始,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的完成才是利率市场化的目标。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下一步应该是进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在这个过程中,要取消政府所制定的某些以行业为分类基础的贷款利率差别,由金融机构根据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来制定不同的利率。同时,不要让商业银行从事政策性贷款,杜绝地方政府对贷款项目的干预,政府也不为贷款项目进行担保。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可以在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但是,必须与此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强化人们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二)加快金融行业的产权改革,加强金融领域的竞争。中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产权关系不清晰,因此,加快产权关系清理,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金融行业改革的重要任务。目前,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股份制已经开始,其它金融机构的改革也应该逐步进行。中国金融行业的垄断严重。例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占有的市场份额巨大,是其它任何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能匹敌的。为了打破垄断,提高竞争,在规范现有金融机构的竞争行为的同时,通过增量改革,培育更多的市场竞争主体。

(三)加速发展完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需要加快发展、加强规范,并且强化国内证券中介机构的竞争力。中国的股市主要是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所起的作用不大。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建立为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的二板市场,另一方面要规范交易市场。在继续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四)完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机制首先要实现从传统的行政管理为依托的监管体制转向依靠依据审慎监管原则确立的规范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积极向国际规范靠拢。其次要从着眼于国内监管视角转向国际化。第三,要强化监管当局相互协作。

改革步伐

十八大之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开始驶入“快车道”。

2013年5月初,国务院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操作方案的设想后,“资本项下”放开搞活、有序管理成为趋势,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实质性加快。

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引领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

7月19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是继去年年中我国宣布放宽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7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8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此举对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盘活货币存量意义重大。

9月6日,时隔18年后我国重启国债期货交易,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成为加速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

9月18日起,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扩大,试点证券公司由原有的11家增加至30家,标的证券数量由原有的87只股票增加至287只股票。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其中,试验区内有关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的安排,意味着金融改革开始进入深度试验。

10月8日,开始实施的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加快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效率。

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进一步夯实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

相关理论

金融自由化,又称金融深化,是取消对金融系统不合理、无效率的限制和控制,建立完善的金融体制的过程。具体内容包括:政府不要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过度干预,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过于严格的管制,使其逐步成为反映资金和外汇的价格信号;完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市场结构;强化金融体系的内部竞争。即,减少干预,完善体制,强化竞争。

金融自由化理论最初由麦金农和肖于1973年提出,他们针对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普遍的过多金融干预、利率和汇率管制以及信贷配额等金融压抑现象,提出了放开管制、减少干预、降低甚至消除信贷配额和建立统一的资本市场等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措施。麦金农和肖的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增长对金融体系的要求这个角度所提出来的,主要从资本积累的数量和资本使用的效率方面来考察金融体制对经济增长的意义。麦金农和肖指出,由于金融体系在配置要素方面的特殊作用,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就要增加资本积累,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推动旨在消除管制,增加竞争的金融自由化,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麦金农和肖的理论所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金融压抑和金融体制不完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一命题符合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现状,也显示了这些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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