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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经济改革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部分, 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所有制改革是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改革, 也是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目录

初步调整阶段(1978-1991年)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所有制改革也是以农村为突破口的。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第一个吃“螃蟹”,实行“分田到户”。在国家政策的宽容下,1980年底,全国实行包产或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比例,由年初的1.1%上升到20%。1982~1986年,中央连续5年每年制定一个一号文件(人称“5个一号文件”),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推向全国。到1986年,人民公社及其下属生产队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61766个乡镇政府和847894个村民委员会。

中国农村经济改革还有一个预料不到的收获——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农村中可以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媲美的一大奇观。到1987年,乡镇企业个数从1978年的152万个发展到1750万个,增加10倍还多;从业人数也从1978年的2826万人猛增到881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1.4%,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乡镇工业产值就占到了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到1997年,乡镇企业产值已经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一半)。这是中国农村经济一场极为深刻的变革,是中国工业革命的重要成果。

我国自改革伊始,就开始了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探索。在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前,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权让利,强化刺激。从1984年10月到1986年,国有企业先后进行了利改税、拨改贷、企业承包制和股份制等改革。从1987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围绕着重建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包括大中型企业的承包制,小企业的租赁制和股份制的试点。在1991年以前,国有企业改革最主要的手段是承包制。股份制改革的思路就是这时提出来的。在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也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1988年是私营经济的黄金之年。到这一年的年底,整个全国已有1000多万家个体企业和20万家私营企业,雇用的工人总计2480万人。至此,我国已基本上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进一步调整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讲话和10月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是中国改革进程中最伟大的里程碑之一。经过十多年的曲曲折折反反复复,我国最终走出了计划经济本位论的樊笼,步入了市场经济本位论的正轨,人们摆脱了姓“资”姓“社”的争论,把所有制理论创新迅速转化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物质力量。

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4年11月初,《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规范意见》和《关于选取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等文件出台,标志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开始。除国务院推行103家国家级企业试点以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又选定了2000多家地方企业试点。国务院要求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三法”、“两则”、“两条例”办事 ,实行“三改一加强”(改组、改制、改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1995年4月份,国家体改委在成都召开企业改革的试点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通过充实“三改一加强”为“五改一加强”,即“改组、改制、改造、改进、改善”和“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逐步完善。截至1995年底,经营性国有资本中有60%以上分布于工业、建筑业以及贸易、餐饮业等一般性竞争领域。在工业领域,共有国有企业87905个,其中小型企业72237个,中型企业10983个,中小国有工业企业占国有工业企业总数94.7%,分布于其中的国有资产量达17576.4亿元。私营经济是填补国有经济退出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迅速发展构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条件。乘着新一轮改革开放的东风,1993年中国私营企业发展迎来了第二个春天。1993年,私营企业迅速地超过1988年的水平,达23.7万家:1994年,大举增至43.2万家。至于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989年和1990年间几乎没有增加,在1991年到1995年,增加了大约20倍,达到2400多亿元。199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列出中国30家最大的私营企业。它们年销售收入全部超过1亿元,其中位居第一的是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16亿元。

主体多元化阶段(1998-2001年)

所有制理论进一步完善。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论述,应当说是理论方面最具突破意义的一段。这是党中央在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对我们国家传统的公有制理论作出重大修正,进而第一次将经济改革的方向指向传统的公有制。中共十五大解除了人们多年关于“股份制”姓“公”还是姓“私”问题的顾虑,积极推进和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造。

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做大做强。经过多年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全国规模以上的国有控股企业由1998年的6.5万户减少到2002年的4.3万户,但利润却从736亿上升到了2316亿,增长了2.5倍。其中,2002年税金达到4000亿,占全国工业上缴税金的65.6%,它们中的2/3仍是国有控股的。2001年底,我国基础产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额为37235.7亿元,比1995年增长1.1倍;国有大型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额为45990.7亿元,比1995年末增长了1.5倍;国有净资产总量比1995年增长91.4%,但国有经济对经济总量(GDP)的贡献率则逐步降低,从1978年占56%降至1997年的42%,这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所有制结构。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到2002年,15.9万户国有控股企业中的50%以上实行了公司制改革。1998~200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上市的有442家,累计筹集资金7436亿元,其中境外筹资352亿美元。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场退出了市场。1994~2002年,全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080个,涉及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995.4亿元,安置职工约530万人。关闭破产政策的实施,不仅推动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也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放开搞活了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1997年以来,各地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力度,改制面达85%左右。国有小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到2002年年底,全国的中小企业有14.8万户,比1995年少了14.5万户。1999年以前,全国的国有中小企业连续6年亏损,2000年、2001年、2002年全国国有中小企业分别实现利润73亿元、109.8亿元、286.9亿元。

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到2002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达到11.83万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7.69万亿元,占65%;非经营性国有资产4.14万亿元,占35%。15.9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达18.02万亿元,实现利润3786.3亿元,上交税金6794.1亿元。1995~200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从7.76万户减少到4.19万户,下降了46%,实现利润从838.1亿元提高到2209.3亿元,上升了163.6%。国有中小企业户数从24.5万户减少到14.9万户,下降了39.2%,1997年国有小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额达502亿元,2002年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86.9亿元。

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到2001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433万户、4760万人,注册资金3435.8亿元。个体经济主要分布在商贸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三产业的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经过二十多年,特别是1992年以来的发展,私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89年,我国私营企业共有90581户;1998年,私营企业户数增至120.1万户,增加了13.3倍,平均每年增长33.3%;2001年,增至202.9万户。从业人员,1989年164万人;1998年增加到1709.1万人,增加了10.4倍,平均每年增长29.8%;2001年,增至2713.9万人。注册资金,1989年84亿元;1998年增加到7178.1亿元,增加了85.7倍,平均每年增长64.0%;2001年增至18212.2亿元。

非公有制经济对中国国民经济总量的贡献份额呈逐步上升趋势,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已经超过国有经济。1992~2001年,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53.6%提高到62.32%,年均增长1.69%。1992~2001年,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8.5%增至78.3%,年均增长5.47%。1992~2001年,在工业总产值中,集体工业产值所占比重从35.1%下降至30.1%,而个体和私营工业产值所占比重则由5.8%上升到17.2%,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其他工业产值所占比重则由7.6%上升到29.5%。

所有制结构优化阶段(2002年以后)

所有制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和枢纽。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本文简称“非公经济36条”)出台;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到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为52.7%。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作为国有企业主干的中央企业,已有19家企业按照公司法转制,开展董事会试点。截至2006年底,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8%。截至2006年底,中央企业控股境内上市公司194家、股本总额3211亿元、市价总值23323亿元、流通市值6405亿元,分别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户数的14%、股本总额的22%、市价总值的26%、流通市值的27%;中央企业控股香港上市公司57家,流通股总股本和流通市值分别占全部香港上市公司的26%和18%。

1997年后,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但国有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加,经济效益、运行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提高,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1998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共有23.8万户,2002~2007年,国有企业户数从15.8万户减少到不足11万户;1997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800亿元,而到2006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达1.2万亿元,2002~2007年,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2483亿元,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8900亿元。国资委成立以来,共有77家中央企业进行了41次重组,企业户数从196家减少到157家;2000年,中央企业净资产3.07万亿元,到2006年,增长到5.39万亿元;2006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1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2002~2007年,入选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从11家增加到22家;2006年福布斯公布的全球2000大上市企业,中央企业有3家进入前100强。

随着“非公经济36条”的颁布和逐步落实,2006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强劲增长,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征,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到2006年底,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494.7万户,比2005年增长15%,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7.4%;注册资金总额为7.5万亿元,增长22%;从业人员为6395.5万人,增长9.81%;投资者人数1224.9万人,增长10.36%。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576万户,比2005年增长3.8%;资金总额为6515亿元,增长12%。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底,城镇中的非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即全部民营经济的固定投资总额达到48260亿元,比2005年增长37.7%,高于全国增长率13.2个百分点,占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由2005年的46.7%提高到51.6%。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民营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来源。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私营工业增加值为15003亿元,同比增长25%,高于全国增长率8.2个百分点;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9.26%,比2005年提高约1.5个百分点。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65%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70%~80%来源于民营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的利润和税收快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11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利润总额为2521亿元,同比增长47.2%,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16.5个百分点;占全国规模工业利润的比重为15.2%,同比提高了1.4个百分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6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3495.2亿元,比2005年增长28.6%,高于全国6.7个百分点;占全国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为9.28%,比2005年提高了0.48个百分点。个体户税收总额为1194.7亿元,同比增长18.6%。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9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利润税金总额为1418亿元,同比增长36.15%,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占工业税金总额的比重为14.65%,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1]

改革经验

1. 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科学内涵,是所有制改革得以成功的前提条件。

2.在所有制问题上, 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才能把科学的理论转化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是现实的运动,必须将其“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认清国情是认清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切问题的根本依据。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国情。任何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国情。

3.所有制改革必须要尊重实践,大胆创新。改革本身就是一场新旧观念、体制的大碰撞、大调整过程。在所有制的改革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和或明或暗的阻力。从改革初期的“ 单干”和雇工问题的争论, 再到后来的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争论,一直到反思改革浪潮中对改革取向问题的争论,改革开放30年来的几次大的争论无不是围绕着所有制改革展开的。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思想的解放和实践的创新。

4.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也可以采取同一种实现形式。因此,就公有制而言,它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

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

重要性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宋志平近日在《企业观察报》撰文称,面对中国经济升级和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国有企业必须在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国际化“走出去”和发挥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认真的选择和不懈的努力。他指出,国企深化改革需要着力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企改革发展的独特模式和重大创新,成功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世界性难题。党的十八报告再次明确要坚持“两个亳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既保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发挥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两种积极性,同时开启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并存合作的经济时代,为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打开了大门。中国建材集团坚持“央企市营”模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通过推行央企控股的多元化股份制、规范的公司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司内部机制市场化、依照市场规律开展企业运营,赢得了机制优势。[2]

主要好处

经济学界泰斗厉以宁在2013央视财经论坛中指出,“国有企业要能够向混合所有制方向发展,其中包括他的领域敞开,门槛儿降低,民营经济准入,同时也欢迎民营企业参股。” 厉以宁认为企业员工持股是将来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之一。企业和员工应该共同分享利润,采取股权激励制度。他详细解释了两个股权激励制度:功劳和苦劳。他举例说:“有重大贡献的,做出成就的,就应该根据一定的规则给股权的奖励,这是论功劳。论苦劳,在本企业工资,工人从进厂起,连续工作若干年,你就可以得到一笔奖励,奖励股权,这就是股权激励制度。”厉以宁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家的好处是大的,无论是国企、民企都要走混合所有制的道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该三分天下。他提出混合所有制建立的好处有四个:“第一个好处就是把国企的资本雄厚优势和民企的机制灵活优势集中到一起,第二个好处它走出去对我们有好处,不会被其他国家所限制,也不会因力量小成不了气候。第三个好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法人治理结构办得最有效的。第四个好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在企业中是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合作的场所,双赢但不仅仅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在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就有条件成为双赢的获得者了。民营企业在跟国有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也能达到公平竞争、合作的好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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