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58年
- 经营范围
- 精细化工生产
- 公司性质
- 有限公司
目录
2007 年7 月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180号《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 万股。2007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成为甘肃省第一家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 002145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
2013年1月1日成立 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承接全部国内国际销售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90弄 展想广场1001室 邮编:20120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矿区分公司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3000万股,本次发行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9000万股,上述19000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股7647.9万股)、主发起人中核四Ο四总公司(持股1366.3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持股3920.8万股)、大唐八Ο三发电厂(持股32.5万股)、甘肃矿区粮油购销公司(持股32.5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是经过债转股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7647.9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8.8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3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1999]80号文件批复,信达可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的股票承销和上市推荐业务。中国证监会根据以上文件给信达颁发了《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规定该公司为“特别主承销商”,承销业务限定在资产管理范围之内。本次发行信达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属资产管理范围内的股票承销,符合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又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按照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严格履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职责,但考虑到本次发行存在关联保荐和承销的情形,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关联保荐和承销可能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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