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庄子
- 人物姓名
- 魏绛
- 时代
- 春秋战国
- 所属政权
- 晋
- 民族
- 华夏(早期部落,概念和民族不同,后来是汉族)
- 谥号
- 庄
- 别号
- 魏庄子
- 卒年
- 公元前552年
- 出生地
- 山西霍州
- 官职
- 大夫
目录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于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
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
公说,使魏绛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
(鲁襄公四年,)无终戎人的头领嘉父派孟乐到晋国,通过魏绛送给晋国虎豹的毛皮,用来请求晋国同各戎族建立和睦关系。晋悼公说:“戎狄没有亲近的国家而又贪婪,不如征伐他们。”魏绛说:“诸侯刚刚服从了晋国,陈国又是第一次来与我们建立同盟的,他们都要看我们的行动。我们有仁德,诸侯各国就会同我们亲睦;否则,就会背离我们。如果对戎族用兵,而楚国要进攻陈国,我们一定不能去援救,那就是抛弃了陈国。华夏各国也要叛离我们。”
晋悼公说:“那么不如与戎族议和吧?”魏绛回答说:“与戎族和好有五方面的利益:戎狄在草地上居住,看重财货而轻视土地,我们就可以买他们的土地,这是第一个利益。和戎后边疆地区就不再害怕,人民就习惯于在那里的土地上生活,管理田地的官吏就能完成农业生产,这是第二个利益。戎狄都服侍晋国,晋国周边的国家就因此而受到震动,各诸侯国就更慑于晋国的威力而对晋国怀恋,这是第三个利益。用仁德来安抚戎族,将士就不会劳苦,战衣兵器不致损坏,这是第四个利益。以后羿为借鉴,而采用道德法则,远方的人会来,近处的人会安宁,这是第五个利益。请君主考虑吧。”
晋悼公四年(前369 年),魏绛向悼公提出一项重大主张,即和戌。与晋国相邻的北方少数民族,时常与晋发生战争,数为边患。以前从无和戎之说,只是讨伐,故很难理解和戎的积极意义。当时悼公即说:“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恳切地向他陈述了和戎的“五利”:第一,“戎狄荐居,贯货易土,土可贾焉”,可以利用游牧民族轻视土地,重视财货的习俗,发展对戎狄的贸易;第二,“边鄙不耸,民押其野,穑人成功”,没有战争,人民安居乐业,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第三,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争霸中有威摄作用;第四,“
据《春秋左氏传》,晋悼公元年(前573年)魏绛为司马,执掌军法。晋悼公四年(前570年),大会诸侯,悼公借此夸耀他的地位和实力,而他的弟弟杨干却扰乱随从仪卫军队的行列。魏绛为忠于晋国,冒死戮杨干之仆。此举震动当时,魏绛名声远扬。但晋侯非常恼怒,认为魏绛戳辱杨干,就是污辱自己,破坏自己的声望,故一定要杀魏绦。魏绛执法时已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但为了整肃军纪,将自身利害置之度外。执法完毕,上书陈述行刑的理由,说 “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出了杨干这样的事,说明军纪松弛,自己身为司马,应负责任。但在诸侯会盟这样的重要场合,如不执行军法,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杨干之外行刑,确实是迫不得已。自己一向未能尽职尽责,愿以一死谢过。呈书以后,魏绛即要自杀,为人阻挡。晋悼公阅书后大受感动,匆忙间赤足出外,向魏绛道歉。后又专门设宴与魏绛欢叙,并擢升其为新军将佐,予以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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