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林
高士林,宋英宗高皇后弟。曾任内殿崇班,殿直。英宗曾亲书“谨守法律”四字赐与士林,教诲说“能做到这四个字,就能成为好官”。 高宗绍兴初年(1131)追封晋安郡王。
- 姓名
- 高士林
- 性别
- 男
- 字号
- 字才卿
- 出生地
- 亳州蒙城(今属安徽)
- 时代
- 宋代
- 职业
- 官员
目录
高士林,宋英宗高皇后弟。曾任
高士林欢喜研究儒学,广泛阅读四书五经,历代史籍,深明大义,心灵手巧。他在扬州监督税收时,曾改良火印技术,使其更简便实用,为其他州郡广泛采用。高士林去世后,追赠
高士林生二子公绘、公纪。高公纪历任宁州刺史,永州防刺史,集庆留后,
高士林字才卿,宣仁圣烈皇后之弟也。累官内殿崇班、殿直,英宗书“谨守法律”四字诲之曰:“能此则为良吏矣。”每欲进擢,后屡辞辄止。喜儒学,涉阅经史,通大义,尤有巧智。尝监扬州召伯闸税,木旧用火印,士林改刃其印文,凿以为识,尤简便,傍郡皆效焉。卒,赠德州刺史。神宗立,加赠昭德军节度使。绍兴初,追封普安郡王。子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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