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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选

刘志选(?-1627年),明朝政治人物。阉党和东林党党争的中心人物之一。魏忠贤获罪后,刘志选后来被判定作逆案,“律无倾摇国母文,坐子骂母律”,与梁梦环一同判作死刑,刘志选畏罪先自杀。
姓名
刘志选
性别
籍贯
浙江慈溪
所处时代
明朝
出生时间
1627年
职业
官员

目录

刘志选,浙江慈溪人。万历中期,和叶向高一起考中进士。被授予刑部主事的官职。和官员

明光宗、明熹宗朝,很多因建言得罪的官员都重新启用。刘志选回到朝中后,被任命为南京工部主事,不久升迁为郎中,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刘志选渴望快速加官进爵,上疏追论“红丸”,极力诋毁孙慎行,称其不道德。这一疏奏正中魏忠贤下怀。魏忠贤窃喜,在天启五年9月,任命刘志选为尚宝少卿。之后,刘志选仍再次弹劾孙慎行。

天启六年,出任顺天府府丞。冬季十月时,上疏弹劾

天启七年,擢升为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明熹宗不久驾崩,魏忠贤落得身败名裂,言官交相弹劾,被下诏削籍。后来被判定作逆案,“律无倾摇国母文,坐子骂母律”,与梁梦环一同判作死刑,刘志选畏罪先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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