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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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强调,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重点维护社会稳定。其明确: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
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为此,《预案》明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包括社会稳定组、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
其中,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等参加。
《预案》明确,社会稳定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呈现出较大变化。
其中包括,《预案》重点强调了大面积停电事件作为社会突发事件的典型特征,适用范围由原《预案》规定的“重要中心城市电网”调整为所有“城市电网”。
细化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原来的I级、II两级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在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上,《预案》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对应事件的四个级别,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事件应对工作。
此外,《预案》还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预案》明确,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预案》要求,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告,中央电力企业同时向能源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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