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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残疾人日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2013年的主题是“打破障碍,敞开大门:建设包容所有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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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少数群体。他们通常健康状况更差,教育程度较低,也较少拥有经济机会。他们往往更容易失业,贫困率与死亡率也比普通人更高。此外,由于偏见和歧视,残疾人本应享有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为唤起人们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1976年,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1992年10月,第47届联大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并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

多年来,世界各国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2006年12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5月3日,公约正式生效。这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社会环境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仍然受到限制。

残疾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少数群体,全世界有超过10亿人患有残疾,约占世界人口的15%,其中大部分居住在发展中国家。许多残疾人生活贫困,遭受歧视,难以享受到基本的发展机会。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13年国际残疾人日发表致辞,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工商业界和民间社会打破障碍,向所有残疾人敞开机会的大门,齐心协力建设一个包容所有人的社会。

国际残疾人日历年主题

2005年主题是“残疾人的权利:参与发展”。

2006年主题是“信息无障碍”,意在强调残疾人在使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获取信息时,不应存在任何障碍。

2007年主题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

2008年主题为“《残疾人权利公约》:人人享有尊严和正义”。

2009年主题是“让千年发展目标具有包容性:增强世界各地残疾人及其社区的力量”。

2011年主题是“共建更美好世界,造福全民,造福参与发展的残疾人”。

2012年主题是“消除障碍,为所有人创建一个包容、无障碍的社会”。

2013年主题是“打破障碍,敞开大门:建设包容所有人的社会”。

中国的残疾人事业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残疾人的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等民生问题快速得到改善。

——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以宪法为根本,以残疾人保障法为特别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所包含的残疾人相关内容(已经有30多部法律涉及残疾人的内容),颁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

——包括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工程全面推进,迄今已经有12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到2015年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全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3%,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教学校有1662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2700多个,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66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58个;高等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国建有特教高等院校(系)11个,初步形成了全国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全国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在农村,残疾人通过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实现就业18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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