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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烈

陈烈,字季慈,号季甫,侯官(今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人。
人物名
陈烈
季慈
季甫
所处朝代
宋朝
所处地区
侯官(今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
职务
官吏

目录

陈烈陈烈
      陈烈,字季慈,号季甫,侯官(今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人。性孝,14岁时,父母相继去世,居丧间他不饮水浆者五日,哀痛异常。曾对人说:“我今日纵得尊荣,父母不之见,何足为乐?”

人物名:

宋庆历初(1041年),陈烈以贡生身份往试进士,不中,后遂不再往。皇祐五年(1053年),周希孟及乡老等向福州知州禀告陈烈事迹,州守曹颖叔即向朝廷推荐。诏授陈烈为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福州州学教授,他三次上表力辞,未获批准。

嘉祐三年(1058年),翰林学士欧阳修上奏:“陈烈清节茂行,非唯一方学者之所需,致之朝廷,必有裨补。近闻命以官秩,使教于乡,未足以称励贤施德之举。”朝廷遂任陈烈为安州司户参军,复命为国子监直讲,陈皆不就。此时,福建提刑王陶奏:“烈以妻林氏疫病瘦丑,遣归其家,十年不视,为林所讼,乞夺所受恩。”时司马光任谏官,率僚属为其辩护,陶说遂无效。

熙宁二年(1069年),陈襄任侍御史,举陈烈自代,朝廷不从。后数年,襄在经筵,又向神宗推荐陈烈

元祐元年(1086年),朝廷特授陈烈以宣德郎退休。地方长官奏言:“烈虽老犹健,请加任用”。次年,仍任他为福州教授,陈烈就职,但不受俸禄,是年病卒。有《孝报经》三卷遗世。

陈烈一生清廉,任教授职时,凡乡里赠送,一律退回不受。家有余财,则以救济贫穷者。又传:州太守某(传是刘瑾)于正月十五夜,令民间点灯七盏,陈烈作大灯丈余,并在灯上书诗一首:“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太守见此诗,乃令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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