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如垠
- 中文名
- 盖如垠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3年3月
- 毕业院校
- 东北大学
- 籍贯
- 辽宁省东港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硕士
- 入党时间
- 1973年6月
- 工作时间
- 1970年9月
目录
1970年9月-1974年4月,辽宁省
接受调查
2015年12月8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被免职务
2015年12月14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丢失人大代表职务
2015年12月18日,辞去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职务。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十六号公告,盖如垠因涉嫌违纪而丢失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被双开
2016年2月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盖如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用公款旅游,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子收受财物,纵容、默许其子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其配偶、子女接受他人赠送现金,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盖如垠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盖如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立案侦查
2016年2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盖如垠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月1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 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盖如垠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庆市委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盖如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盖如垠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各界群众和新闻记者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盖如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2003-2015年,盖如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3.67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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