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山
- 姓名
- 白雪山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籍贯
- 陕西吴起
- 出生日期
- 1961年5月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学历
- 大学
- 入党时间
- 1984年1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1984年2月
目录
1984.02—1993.05,分别在
2015年11月6日,
2015年12月2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白雪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白雪山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17年3月10日消息,陕西、广东、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涉嫌受贿案、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子跃涉嫌受贿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白雪山利用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郊区党委书记、中共贺兰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吴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3月31日,陕西西安市中院一审公开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案。检方指控:1994-2015年,白雪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88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白雪山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28日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案,对被告人白雪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白雪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5年,被告人白雪山先后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中共贺兰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吴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6.680806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雪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白雪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