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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不台

塔不台,元代******,字彦晖,襄阳录事司达鲁花赤。魏王军汝、毫,塔不台来供饷。贼复屈其拜,塔不台拒而诟之,且与缚者角,遂支解。
本名
塔不台
彦晖
性别
年代
元代
职位
达鲁花赤

目录

塔不台,时襄阳录事司达鲁花赤,字彦晖者,元统元年进士。魏王军汝、毫,塔不台来供饷。王嗜酒,轻战备。一夕,贼劫王,王卧未能起,为所执。塔不台驰骑夺王,亦为贼所得。比明,见贼酋,王拜乞活,塔不台以足蹴王曰:“犹欲生乎!”贼复屈其拜,塔不台拒而诟之,且与缚者角,遂支解。

录事司

官署名。金、元管理城市民政的机构金置于诸府、节镇所在地,掌同警巡使。设录事一人,秩正八品;判官一人,秩正九品;下设司吏,户一万以上者设六人,不及一万户者依次递减。元置于路、府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南宋时城中设若干厢,元朝统一后废厢立录事司,如杭州设四录事司(后并为二司)

《元史》卷91《百官七》记载: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

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

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去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达鲁花赤

大蒙古汗国和大元朝的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蒙古语daruqaci(镇守者)的音译,相当于突厥语的巴思哈(basqaq)。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他民族和国家,鉴于单独进行统治不便,于是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国大汗和贵族的统治。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人充当。之后,汉人作达鲁花赤的,便解除官职。在缺少蒙古人时,允许由"有根脚"(门第高贵)的色目人充任。此职的设置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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