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惠光
- 姓名
- 田惠光
- 性别
- 女
- 生日
- 1950年07月
- 籍贯
- 山东省文登市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族
- 政治面貌
- 民革党员
- 毕业院校
- 芬兰库奥皮奥大学
- 学历学位
-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1968年06月
- 职业
- 医生
目录
1968年06月,河北省安次县杨税务公社、吉林省哲里木盟金宝屯胜利农场知青;
1973年09月,天津轻工业学院食品工程系学习;
1976年09月,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师,主管技师;
1988年04月,菲律宾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习,获食品与营养学硕士学位;
1989年10月,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副主任医师;
1992年03月,芬兰Kuopio大学公共卫生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公共卫生学博士学位;
1995年01月,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营养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1997年09月,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副所长;
1998年10月,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副主任,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所所长;
1999年06月,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所长;
2001年08月,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
2007年07月,民革天津市委主委、市卫生局副局长;
2008年01月,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天津市委主委、市卫生局副局长;
2010年12月,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主委、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副局长;
2012年,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主委、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3年01月,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主委、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市卫生局副局长;
2017年01月,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天津市委主委;
2017年06月至2017年12月,民革中央副主席。
民革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常委、副主席,十二届中央副主席;民革天津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委、副主委,第九届副主委,第十届、十一届主委。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天津市第十届政协常委,第十二届、十三届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7年1月18日,天津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接受田惠光同志辞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请求。
2017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18年3月1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田惠光当选全国政协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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