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悦
梁悦,唐朝又富平人。悦父为秦果所杀,悦杀仇,诣县请罪。诏曰:“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下尚书省议。” 宜定其制曰:“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以闻,酌处之。”则经无失指矣。有诏以悦申冤,请罪诣公门,流循州。
- 中文名
- 梁悦
- 性别
- 男
- 所处时代
- 唐
- 国籍
- 中国
- 祖籍
- 又富平
目录
又富平人梁悦父为秦果所杀,悦杀仇,诣县请罪。诏曰:“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下尚书省议。”职方员外郎韩愈曰:子复父仇,见于《春秋》、于《礼记》、《周官》,若子史,不胜数,未有非而罪者。最宜详于律,而律无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许复仇,则人将倚法颛杀,无以禁止。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以议也。《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者,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子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诛者,上施下之辞,非百姓相杀也。《周官》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宜定其制曰:“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以闻,酌处之。”则经无失指矣。有诏以悦申冤,请罪诣公门,流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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