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孔嘉(?—1658),字高陵,明朝洋县人,有胆识,年少时就曾诉父冤于巡按御史,使父获释。
- 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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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孔嘉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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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高陵
- 所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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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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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 (今陕西)
- 去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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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 南明永历十二年、清顺治十五年
目录
吉孔嘉,洋县人。幼时诉父冤于巡按御史,获释,以孝称。
明代书法
举
《明史·列传179·忠义三》:“吉孔嘉,洋县(今陕西西南部汉江上游)人。幼时愬父冤于巡按御史,获释,以孝称。
明代书法举崇祯三年(1630年)乡试,授宁津(今山东西北邻近河北处)知县,蠲繁苛,除寇贼,阖邑颂德,累迁顺德(今河北邢台)知府。十五年(1642年)冬,大清兵临城,与乡官知府傅梅、中书舍人孟鲁钵、张凤鸣募兵,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与妻张(张氏)、长子惠迪、次子(允迪)妇王(王氏)俱死。赠太仆少卿,妻、子皆获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