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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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
1984年7月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为《论抢劫致死》)。
1984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主攻法理学比较法研究方向。
1986年参加陕西省大学生电视辩论获最佳辩论员奖。
1987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执教(毕业论文为《中国传统法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主讲比较法学、立法学、司法制度等课程。
1988年9月参加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后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同年在陕西第四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1994年起任山东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5年取得高级律师资格证书。
199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学方向。2000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分配到北京化工大学人文学院任教(毕业论文为《论司法权力运行的法理基础及其价值取向》)。
2000年7月参加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考高级法官的考试后被录取。
2001年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先后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审判长,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厅副主任。
2006年-2011年,院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
2003年9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民商法研究,
2005年8月出站(出站报告为《民事证据的认定与裁判方法》),同年9月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12年11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4年11月4日,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7年4月27日,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8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2018年7月19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机构设置”栏目近日进行更新,据最新领导名单显示,贺小荣已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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