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钢
- 姓名
- 徐钢
- 性别
- 男
- 籍贯
- 福建浦城
- 出生日期
- 1958年12月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大学
- 入党时间
- 1985年1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6年12月
目录
1976.12―1978.10
2015年3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3月25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5年7月18日,被罢免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5年07月27日,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钢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9月14日,据高检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北京市、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涉嫌受贿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涉嫌受贿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廖永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9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受贿一案。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福建新恒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6个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干部职务晋升和调整、银行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4年,徐钢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余娜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7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徐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钢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安徽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6年12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对被告人徐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徐钢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银行揽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余娜、女儿徐昊皓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77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徐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