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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谦之

朱谦之,字处光,吴郡钱唐人也。南朝时期孝义之士,《南齐书·列传·孝义》有传。
姓名
朱谦之
字号
字处光
国籍
中国(南齐)
民族
汉族
性别
出生地
吴郡钱唐

目录

朱谦之,字处光,吴郡钱唐人也。父昭之,以学解称于乡里,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年长不婚娶。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县令申灵勖表上,别驾孔稚圭、兼记室刘璡、司徒左西掾张融笺与刺史豫章王曰:“礼开报仇之典,以申孝义之情;法断相杀之条,以表权时之制。谦之挥刃酬冤,既申私礼;系颈就死,又明公法。今仍杀之,则成当世罪人;宥而活之,即为盛朝孝子。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张绪陆澄,是其乡旧,应具来由。融等与谦之并不相识,区区短见,深有恨然。”豫章王言之世祖,时吴郡太守王慈、太常张绪、尚书陆澄并表论其事,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将发,幼方子恽于津阳门伺杀谦之,谦之之兄选之又刺杀恽,有司以闻。

世祖曰:“此皆是义事,不可问。”悉赦之。吴兴沈摐闻而叹曰:“弟死于孝,兄殉于义。孝友之节,萃此一门。”选之字处林,有志节,著《辩相论》。幼时顾欢见而异之,以女妻焉。官至江夏王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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