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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圣居

靳圣居(?—1643年),字淑孔,河南长垣人,明末政治人物。
姓名
靳圣居
字号
淑孔
籍贯
河南长垣
年代
明末
官职
知县、推官、刑部主事

目录

靳圣居为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进士。初授河南济源县知县,调莱阳,以廉能著称。又转潞安府推官。

犯颜抗疏

靳圣居在任潞安府

知县

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推官

唐朝始置,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位次于判官、掌书记,掌推勾狱讼之事。五代沿袭唐制。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金朝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品秩为从六品或正七品。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狱。明朝为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刑部主事

刑部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刑部主事就是一个司法部内处级干部。清代刑部主事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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