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瑸
陈瑸(1588年—1643年),福建漳浦人,著名学者黄道周的弟子。
- 姓名
- 陈瑸
- 籍贯
- 福建漳浦
- 朝代
- 明末
- 生卒
- 1588年—1643年
- 官职
- 知县、推官、参议
目录
陈瑸,天启五年(1625年)进士,崇祯十年为袁州推官,拒楚贼有功,屡迁右参议,讨平八排贼。
明末,陈瑸到慈溪任
知县:
知县,官名。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推官:
官名。唐朝始置,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位次于判官、掌书记,掌推勾狱讼之事。五代沿袭唐制。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金朝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品秩为从六品或正七品。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狱。明朝为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参议:
参议是一种古代官名之一。明代在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以分领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时废。又明清于通政使司亦设参议一职,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于左右丞下亦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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