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洙
- 名称
- 沈洙
- 字
- 弘道
- 时代
- 南朝
- 地域
- 吴兴武康
- 祖父
- 沈休稚
- 父亲
- 沈山卿
目录
沈洙少时文雅大方,不与人滥行交游。治《三礼》、《
沈洙,字弘道,吴兴武康人也。祖休稚,梁馀杭令。父山卿,梁国子博士、中散大夫。洙少方雅好学,不妄交游。治《三礼》、《春秋左氏传》。精识强记,《五经》章句,诸子史书,问无不答。
解巾梁湘东王国左常侍,转中军宣城王限内参军,板仁威临贺王记室参军,迁尚书祠部郎中,时年盖二十馀。大同中,学者多涉猎文史,不为章句,而洙独积思经术,吴郡朱异、会稽贺琛甚嘉之。及异、琛于士林馆讲制旨义,常使洙为都讲。侯景之乱,洙窜于临安,时世祖在焉,亲就习业。及高祖入辅,除国子博士,与沈文阿同掌仪礼。
高祖受禅,加员外散骑常侍,历扬州别驾从事史、大匠卿。
世祖即位,迁通直散骑常侍,侍东宫读。寻兼尚书左丞,领扬州大中正,迁光禄卿,侍读如故。废帝嗣位,重为通直散骑常侍,兼尚书左丞。迁戎昭将军、轻车衡阳王长史,行府国事,带琅邪、彭城二郡丞。
有司奏前宁远将军、建康令沈孝轨门生陈三儿牒称主人翁灵柩在周,主人奉使关内,因欲迎丧,久而未返。此月晦即是再周,主人弟息见在此者,为至月末除灵,内外即吉?为待主人还情礼申竟?以事谘左丞江德藻,德藻议:“王卫军云:‘久丧不葬,唯主人不变,其馀亲各终月数而除。’此盖引《礼》文论在家内有事故未得葬者耳。孝轨既在异域,虽已迎丧,还期无指,诸弟若遂不除,永绝婚嫁,此于人情,或为未允。中原沦陷已后,理有事例,宜谘沈常侍详议。”洙议曰:“礼有变正,又有从宜。《礼小记》云:‘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馀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注》云:‘其馀谓傍亲。’如郑所解,众子皆应不除,王卫军所引,此盖礼之正也。但魏氏东关之役,既失亡尸柩,葬礼无期,议以为礼无终身之丧,故制使除服。晋氏丧乱,或死于虏庭,无由迎殡,江左故复申明其制。李胤之祖,王华之父,并存亡不测,其子制服依时释縗,此并变礼之宜也。孝轨虽因奉使便欲迎丧,而戎狄难亲,还期未克。愚谓宜依东关故事,在此国内者,并应释除縗麻,毁灵附祭,若丧柩得还,别行改葬之礼。自天下寇乱,西朝倾覆,流播绝域,情礼莫申,若此之徒,谅非一二,宁可丧期无数,而弗除衰服,朝廷自应为之限制,以义断恩,通访博识,折之礼衷。”德藻依洙议,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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