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弘之
- 名称
- 范弘之
- 字
- 长文
- 所处时代
- 晋
- 地域
- 南阳顺阳
- 主张
- 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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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弘之(生卒年不详)字长文,晋南阳顺阳(今
范弘之性不畏权贵,时人称他正直。遇事敢直言不隐,颇有乃叔范宁的遗风。为此,激起桓、谢两世家大族的愤恨,使他长期不得升迁,最后死在余杭令任上,时年四十七岁。他以儒家思想,提倡忠君、节俭和礼、义、廉、耻。反对世家豪族聚敛无度、淫糜奢侈以及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的官员。晋
范弘之,字长文,安北将军汪之孙也。袭爵武兴侯。雅正好学,以儒术该明,为太学博士。时卫将军谢石薨,请谥,下礼官议。弘之议曰:
石阶藉门廕,屡登崇显,总司百揆,翼赞三台,闲练庶事,勤劳匪懈,内外佥议,皆曰与能。当淮肥之捷,勋拯危坠,虽皇威遐震,狡寇天亡,因时立功,石亦与焉。又开建学校,以延胄子,虽盛化未洽,亦爱礼存羊。然古之贤辅,大则以道事君,侃侃终日;次则厉身奉国,夙夜无怠;下则爱人惜力,以济时务。此数者,然后可以免惟尘之议,塞素餐之责矣。今石位居朝端,任则论道,唱言无忠国之谋,守职则容身而已,不可谓事君;货黩京邑,聚敛无厌,不可谓厉身;坐拥大众,侵食百姓,《大东》流于远近,怨毒结于众心,不可谓爱人;工徒劳于土木,思虑殚于机巧,纨绮尽于婢妾,财用縻于丝桐,不可谓惜力。此人臣之大害,有国之所去也。
先王所以正风俗,理人伦者,莫尚乎节俭,故夷吾受谤乎三归,平仲流美于约己。自顷风轨陵迟,奢僭无度,廉耻不兴,利竞交驰,不可不深防原本,以绝其流。汉文袭弋绨之服,诸侯犹侈;武帝焚雉头之裘,靡丽不息。良由俭德虽彰,而威禁不肃;道自我建,而刑不及物。若存罚其违,亡贬其恶,则四维必张,礼义行矣。
案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贪以败官曰“墨”,宜谥曰襄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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