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福
- 人物姓名
- 高昌福
- 时代
- 金
- 性别
- 男
- 身份
- 政治家
- 官职
- 河中尹
- 出生地
- 中都宛平
目录
高昌福,中都宛平人。父履,辽御史中丞致仕,太宗闻其名召之,未及入见而卒,特诏昌福释服应举。登天会十年
高昌福,中都宛平人。父履,辽御史中丞致仕,太宗闻其名召之,未及入见而卒,特诏昌福释服应举。登天会十年进士第,补枢密院令史。明年,辟元帅府令史。皇统初,宗弼复河南,元帅府治汴,人有疑似被获,皆目为宋谍者,即杀之。昌福谳得其实,释去者甚众。许州都统韩常用法严,好杀人,遣介送囚于汴,或道亡,监吏自度失囚恐得罪,欲尽杀诸囚以灭口。昌福识监吏意,穷竟其状,免死者十七八,而诸吏遂怨昌福,欲构害之。是时方用兵,梁、楚间夜多阴雨,元帅府选人侦宋兵动静,诸吏遣昌福。昌福不辞即行,尽得敌军虚实报元帅府。师还,除震武军节度副使,转行台礼部员外郎。天德间,行台罢,改绛阳军节度副使,入为兵部员外郎,改河间少尹。
世宗即位,上书陈便宜事,上披阅再三,因谓侍臣曰:“内外官皆上书言事,可以知人材优劣,不然,朕何由知之。”三除同知东京留守事,治最,迁山东西路转运使、工部尚书,改彰德军节度使。上书言赋税太重,上问翰林学士张景仁曰:“税法比近代为轻,而以为重何也?”景仁曰:“今之税殊轻,若复轻之,国用且不足。”事遂寝。累迁河中尹,致仕,卒。
太宗天会元年,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十年,以辽人士庶之族赋役等差不一,诏有司命悉均之。熙宗天眷五年十二月,诏免民户残欠租税。皇统三年,蠲民税之未足者。世宗大定二年五月,谓宰臣曰:“凡有徭役,均科强户,不得抑配贫民。”有言以用度不足,奏预借河北东西路、中都租税,上以国用虽乏,民力尤艰,遂不允。三年,以岁歉,诏免二年租税。又诏曰:“朕比以元帅府从宜行事,今闻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及北边州郡,调发甚多,而省部又与他州一例征取赋役,是重扰也。可凭元帅府已取者例,蠲除之。”五年,命有司:“凡罹蝗旱水溢之地,蠲其赋税。”六年,以河北、山东水,免其租。八年十月,彰德军节度使高昌福上书言税租甚重,上谕翰林学士张景仁曰:“今租税法比近代甚轻,而以为重,何也?”景仁曰:“今之税敛殊轻,非税敛则国用何从而出?”二年二月,尚书省奏:“天下仓廪贮粟二千七十九万余石。”上曰:“朕闻国无九年之蓄则国非其国,朕是以括天下之田以均其赋,岁取九百万石,自经费七百万石外,二百万石又为水旱之所蠲免及赈贷之用,余才百万石而已。朕广蓄积,备饥谨也。小民以为税重,小臣沽民誉,亦多议之。盖不虑国家缓急之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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