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良臣
詹良臣(1049—1120)字符公,北宋睦州分水人,自幼习武,善骑射,授处州府缙云县尉。
- 姓名
- 詹良臣
- 字号
- 符公
- 籍贯
- 睦州分水
- 朝代
- 北宋
- 生卒
- 1049—1120
- 官职
- 县尉、通直郎、紫金光禄大夫
目录
詹良臣为詹氏黄隐公下第十四代,早年游宦睦州,当时任缙云县尉(《宋史》称睦州人)。死后宋徽宗闻詹良臣死节,伤感不已,下诏追赠他为通直郎,累加紫金光禄大夫,赐谥“忠节”。
詹良臣的儿子
詹良臣,字符公,徽公之孙,《
县尉:
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在当时是个很小的官。
通直郎:
文散官名,南北朝始置。隋、唐、宋为文官第十七阶,唐从六品下,宋从六品。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子中允、赞善大夫、太子洗马。后定为第二十五阶。金元均不置。 宋代时通直郎等官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为孺人。
光禄大夫:
战国时代置中大夫,汉武帝时始改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青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宋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唐朝光禄大夫为从二品,唐朝紫金光禄大夫为正三品,唐朝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宋朝光禄大夫为从一品,宋朝紫金光禄大夫为正二品,宋朝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二品。元、明沿宋制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