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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业

孟业,字敬业,钜鹿安国人。家中原本贫寒卑微。年轻时做州吏,品性廉洁谨慎。
姓名
孟业
敬业
籍贯
巨鹿安国(今河北辛集市)

目录

《北齐书 孟业传》

原文

孟业,字敬业,巨鹿安国人。家本

《北史列传第七十四》

原文

孟业字敬业,钜鹿安国人也。家本寒微,少为州吏,性廉谨。同僚诸人,侵盗官绢,分三十匹与业,拒而不受。行台郎中郭秀甚相礼接,方欲荐之,会秀卒。 魏彭城王韶,齐神武之婿也,拜定州刺史,除业为典签。长史刘仁之谓业曰:"我处其外,君居其内,同心戮力,庶有济乎?"未几,仁之入为中书令,临路启韶云:"殿下左右可信任者,唯有孟业。愿专任之,余人不可信也。"又与业别。执手曰:"今我出都,君便失援,恐君在后,不自保全,唯正与直,愿君自勉。"业唯有一马,瘦死,韶以业贫,令州府官人,同食马肉,欲令厚相酬偿。业固辞不敢。韶乃戏业曰:"卿邀名人也。"对曰:"业为典签,州中要职,诸人欲相贿赡,止患无方便耳。今唤食肉,恐致聚敛,有损声名,所以仰违明教。"后未旬日,韶左右王四德、董惟金并以马死托肉,为长史裴英起密启,神武有书与韶,大致诮让。业寻被谮,出外行县事。后神武书责韶云:"典签姓孟者,极能用心,何乃令出外也!"及韶代下,业亦随还,赠送一无所受。仁之后为西兖州,临别谓吏部郎中崔暹曰:"贵州人士,唯有孟业,铨举之次,不可忘也。"暹问业曰:"君往在定州,有何政,使刘西兖如此钦叹?"业答曰:"唯知自修也。" --唐李延寿《北史列传第七十四》

译文

盂业字敬业,是钜鹿安国人。家中原本贫寒卑微。年轻时做州吏,品性廉洁谨慎。一起共事的官吏众人,侵占窃取了官府的绢帛,分了三十匹给孟业,孟业拒绝了,没有接受。行台郎中郭秀非常器重他,对他以礼相待,正想要举荐他,恰巧在这时候郭秀去世了。

魏朝的彭城王元韶,是后来被追谥为北齐神武帝的高欢的女婿。元韶被任命为定州刺史,他就授予孟业典签之职。长史刘仁之对孟业说:"我在外衙,您在内衙,我们同心协力,可能会有所成就吧?"不久,刘仁之入朝做了中书令,临上路时禀告元韶说:"殿下身边可以信任的人,只有盂业。希望您让他独当大任,其他人不可信任。"又跟孟业告别。拉着他的手说:"现在我离开彭城,您就失去了援助,担心您以后不能自我保全,只有忠正耿直,希望您努力做到。"

盂业只有一匹马,瘦死了。元韶因为孟业家里贫穷,就让州府的官吏差役一起吃马肉,想让他们重重地酬谢补偿孟业。但是孟业坚决推辞不肯照办。元韶就和孟业开玩笑说:"你是个要谋求声名的人啊!"孟业回答说:"我身为典签,担当州里的重要职位,众人想贿赂我财物,只怕没有机会罢了。现在叫他们吃马肉,恐怕导致聚敛财物,有损于官府名声,因而我才违背您的英明教诲。"后来不到十天,元韶身边的王四德、董惟金都因为马死送人马肉敛财,被长史裴英起暗中参奏。高欢(神武)写了一封信给元韶,对他大加责备。孟业不久被诬陷诋毁,离开州府到各县巡查政务。后来高欢(神武)又写信责备元韶说:"那个姓盂的典签,办事非常谨慎认真,为什么竟让他离开了州府呢?"等元韶派去代替他的人到任后,孟业也随即回了定州。别人赠送的物品他一点没接受。刘仁之后来到西兖州做官,临走时对吏部郎中崔暹说:"你们州的人才,只有孟业一个(最突出),铨选举荐的时候,不要忘记他。"崔暹问孟业说:"您以前在定州,有什么政绩,让刘西兖对您如此钦佩叹服?"盂业回答说:"我只是懂得修养自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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