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8年5月
- 经营范围
- 纸
- 公司性质
- 股份制
- 员工数
- 8000 多人
- 控股企业
- 五家
目录
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冶集团制浆造纸板块的主导企业、生产指导和人才培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和对外扩张的主体。是国家在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重点扶持,集制浆、造纸、造纸机械制造加工、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印刷包装、房地产开发、商贸、自营进出口、造纸林基地开发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和造纸龙头企业。 中冶美利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
2000年以来,中冶美利率先在全国提出并实施林纸一体化工程,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营林先行的原则,在中国4大沙漠之一的腾格里沙漠边缘地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宁夏中卫黄河之滨,属中国诚通集团三级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1680万元。公司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
公司总资产为15亿元,现有职工近1400人,年造纸能力15万吨,自有林基地30.45万亩,有林面积17.28万亩。自备热电站为5×75t/h次高压中温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12MW汽轮发电机组;拥有生产污水处理系统1套,日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吨。
公司结合地域特点和生产机型多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产品研发为基础,主要开发生产文化用纸和特种纸,文化纸包括双胶纸、胶版纸、静电复印纸;特种纸包括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经1998 年4 月22 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8]66 号文批准,由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卫政函[2006]30 号文件《关于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入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的无偿划转协议》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宁夏区政府办公厅宁政函[2006]4 号文件《关于委托自治区经委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函[2006]29 号文件《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参与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的请示》的复函意见,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至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划转后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集团”)、珠海市国盛企业发展公司、北京市德瑞威狮纸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区百货总公司、宁夏电化总厂(该厂于1999 年破产,根据宁夏石嘴山市石嘴山区人民法院(1998)石执字第06-2 号民事裁诀书,其股权200 万元已裁定为宁夏石嘴山矿务局和宁夏区石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15。本公司于1998 年5 月28 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0001201500。公司原名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年8 月3 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0001201500。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1,400 万元,其后于2000年11 月13 日实行10 股配3 股的配股方案,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3,200万元;根据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3200 万股为基础,向全体投资者按所持股份每10 股送1 股(含税)、每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1 股,共计2640 万股,此项分配方案实施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5,840 万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有:
中冶美利纸业被评为“2008中国节能减排领军企业”
精益管理,品牌塑造,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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