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崇义
- 中文名
- 聂崇义
- 朝代
- 宋朝
- 民族
- 汉族
- 出生地
- 河南洛阳
- 出生日期
- 西元 997
- 主要成就
- 校定《公羊春秋》
- 代表作品
- 《三礼图》
- 历史定位
- 历史人物
目录
五年,将禘于太庙,言事者以宗庙无祧室,不当行禘祫之礼。崇义援引故事上言,其略曰:“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上仙,至五年二月祫祭,明年又禘,自兹后以五年为禘。且魏以武帝为太祖,至明帝始三帝,未有毁主而行禘祫。其证一也。宋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大祠,其太学博士议云:案禘祫之礼,三年一,五年再。宋高祖至文帝裁亦三帝,未有毁主而行禘祫。其证二也。梁武帝用谢广议,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谓之大祭,禘祭以夏,祫祭以冬。且梁武乃受命之君,裁追尊四朝而行禘祫,则知祭者是追养之道,以时移节变,孝子感而思亲,故荐以首时,祭以仲月,间以禘祫,序以昭穆,乃礼之经也。非关宗庙庙与未备。其证三也。”终从崇义之议。
未几,世宗诏崇义参定郊庙祭玉,又诏翰林学士窦俨统领之。崇义因取《三礼图》再加考正,建隆三年四月表上之,俨为序。太祖览而嘉之,诏曰:“礼器礼图,相承传用,浸历年祀,宁免差违。聂崇义典事国庠,服膺儒业,讨寻故实,刊正疑讹,奉职效官,有足嘉者。崇义宜量与酬奖。所进《三礼图》,宜令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学三五人更同参议,所冀精详。苟有异同,善为商确。”五月,赐崇义紫袍、犀带、银器、缯帛以奖之。拙多所驳正,崇义复引经以释之,悉以下工部尚书窦仪,俾之裁定。仪上奏曰:“伏以圣人制礼,垂之无穷,儒者据经,所传或异,年祀浸远,图绘缺然。踳驳弥深,丹青靡据。聂崇义研求师说,耽味礼经,较于旧图,良有新意。尹拙爰承制旨,能罄所闻。尹拙驳议及聂崇义答义各四卷,臣再加详阅,随而裁置,率用增损,列于注释,共分为十五卷以闻。”诏颁行之。
拙、崇义复陈祭玉鼎釜异同之说,诏下中书省集议。吏部尚书张昭等奏议曰:
按聂崇义称:祭天苍璧九寸圆好,祭地黄琮八寸无好,圭、璋、琥并长九寸。自言周显德三年与田敏等按《周官》玉人之职及阮谌、郑玄旧图,载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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