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粲
- 姓名
- 卢粲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唐朝)
- 出生地
- 幽州范阳
- 代表作品
- 后魏纪二十卷
目录
卢粲,幽州范阳人,后魏侍中阳乌五代孙。祖彦卿,撰《后魏纪》二十卷,行于时,官至合肥令。叔父行嘉,亦有学涉,高宗时为雍王记室。粲博览经史,弱冠举进士。景龙二年,累迁给事中。时节愍太子初立,韦庶人以非己所生,深加忌嫉,劝中宗下敕令太子却取卫府封物,每年以供服用。粲驳奏曰:“皇太子处继明之重,当主鬯之尊,岁时服用,自可百司供拟。又据《周官》,诸应用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应用物,并不会。此则储君之费,咸与王同。今与列国诸侯齐衡入封,岂所谓宪章在昔,垂法将来者也!必谓青宫初启,服用所资,自当广支库物,不可长存籓封。”诏从之。
后安乐公主婿武崇训为节愍太子所杀,特追封为鲁王,令司农少卿赵履温监护葬事。履温讽公主奏请依永泰公主故事,为崇训造陵。诏从其请。粲驳奏曰:
伏寻陵之称谓,本属皇王及储君等。自皇家已来,诸王及公主墓,无称陵者。唯永泰公主承恩特葬,事越常涂,不合引以为名。《春秋左氏传》云:“卫孙桓子与齐战。卫新筑大夫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以免。卫人赏之以邑,于奚辞,请曲悬、繁缨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若以假人,与之政也,政亡则国从之。’”圣人知微知章,不可不慎。鲁王哀荣之典,诚别承恩;然国之名器,岂可妄假!又茔兆之称,不应假永泰公主为名,请比贞观已来诸王旧例,足得丰厚。
手敕答曰:“安乐公主与永泰公主无异。同穴之义,古今不殊。鲁王缘自特为陵制,不烦固执。”粲又奏曰:
臣闻陵之称谓,施于尊极,不属王公已下。且鲁王若欲论亲等第,则不亲于雍王。雍王之墓,尚不称陵,鲁王自不可因尚公主而加号。且君之举事,则载于方册,或稽之往典,或考自前朝。臣历检贞观已来,驸马墓无得称陵者。且君人之礼,服绝于傍期,盖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陛下以膝下之恩爱,施及其夫,赠赗之仪,哀荣足备,岂得使上下无辨,君臣一贯者哉!又安乐公主承两仪之泽,履福禄之基,指南山以锡年,仰北辰而永庇。鲁王之葬,车服有章,加等之仪,备有常数,茔兆之称,不应假永泰公主为名,非所谓垂法将来,作则群辟者也!
帝竟依粲所奏。公主大怒。粲以忤旨出为陈州刺史。累转秘书少监,开元初卒。
卢粲,幽州范阳人,后魏侍中阳乌五世孙。祖彦卿,亦善著书。粲始冠,擢进士第。神龙中,累迁给事中。时节愍太子立,韦后疾之,讽中宗以卫府封物给东宫,粲驳奏:“太子匕鬯主,岁时服用,宜取于百司。《周礼》:诸用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今乃与诸王等夷,非所谓宪章古昔者。”诏可。
武崇训死,诏墓视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无称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后人所援比。崇训茔兆,请视诸王。”诏曰:“安乐公主与永泰不异,崇训于主当同穴,为陵不疑。”粲固执,以“陵之称,本施尊极,虽崇训之亲,不及雍王,雍墓不称陵,崇训缘主而得假是名哉?”诏可。主大怒,出粲陈州刺史。粲曰:“苟所论得行,虽远何惮!”开元初,为秘书少监。
其从父行嘉,仕为雍王记室,亦以学闻。粲累封固安县侯,终邠王傅,谥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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