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长之
阮长之(379—437),字茂景,陈留尉氏人。曾任太守、参军等职,孝顺、清廉、勤谨、自励,为世人所赞,其事迹列入《宋书·列传第五十二》。
- 人物姓名
- 阮长之
- 性别
- 男
- 生卒
- 379—437
- 朝代
- 南朝宋
- 官职
- 太守
目录
阮长之,字茂景,是陈留尉氏人。祖父是阮思旷,担任金紫
阮长之,字茂景,陈留尉氏人也。祖思旷,金紫光禄大夫。父普,骠骑谘议参军。
长之年十五丧父,有孝性,哀感傍人。服除,蔬食者犹积载。闲居笃学,未尝有惰容。初为诸府
南北朝时宋朝的阮长之,还在武昌郡做官时,就以清廉勤谨自励。
离任时,亲亲故故出于感激和惜别之情,不少人知道他的脾气,送钱不便,就送给他一些器物做纪念。阮长之表面上收下了,暗地里则一一登记,临行时一一奉还了原主。
后来,他调到京城,当了中书郎,夜里值班,突然有事去别处,黑暗中错穿了别人的鞋。第二天一上班,便将鞋还给别人并作自我批评。
大家说:“昏夜中穿错的,不算什么错误。”
他则说:“我的座右铭是一生不欺暗室!”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