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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骥

李骥,字尚德,山东省郯城人,明朝政治人物、举人。《明史》将他列为循吏。
中文名
李骥
尚德
祖籍
山东省郯城
朝代
明朝

目录

李骥,字尚德,

李骥,字尚德,郯城人。举洪武二十六年乡试。入国学,居三年,授户科给事中。时关市讥商旅,发及囊箧,骥奏止之。寻坐事免。建文时,荐起新乡知县,招流亡,给以农具,复业者数千人。内艰去官,民相率奏留者数四,不许。永乐初,服阕,改知东安。事有病民,辄奏于朝,罢免之。有嫠妇子啮死,诉于骥。骥祷城隍神,深自咎责。明旦,狼死于其所。侍郎李昶等交荐,擢刑部郎中。奏陈十余事,多见采纳。坐累,谪役保安。

洪熙时,有诏求贤,荐为御史。陈经国利民十事,仁宗嘉纳。宣德五年巡视仓场,军高祥盗仓粟,骥执而鞫之。祥父妾言,祥与张贵等同盗,骥受贵等贿故独罪祥。刑部侍郎施礼遂论骥死。骥上章自辨,帝曰:“御史即擒盗,安肯纳贿!”命偕都察院再讯,骥果枉。帝乃切责礼,而复骥官。其年十一月,择廷臣二十五人为郡守,奉敕以行。骥授河南知府,肇庆则给事中王莹〗,琼州则户部郎中徐鉴,汀州则礼部员外郎许敬轩,宁波则刑部主事郑珞,抚州则大理寺正王升,后皆以政绩著。

河南境多盗,骥为设火甲,一户被盗,一甲偿之。犯者,大署其门曰盗贼之家。又为《劝教文》,振木铎以徇之。自是人咸改行,道不拾遗。郡有伊王府,王数请嘱,不从。中官及校卒虐民,又为骥所抑,恨甚。及冬至,令骥以四更往陪位行礼。及骥如期往,诬骥后期,执而桎梏之,次日乃释。骥奏闻,帝怒,贻书让王,府中承奉、长史、典仪悉逮置于理。

骥持身端恪,晏居虽几席必正。莅郡六年卒,年七十。士民赴吊,咸哭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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