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荆
- 名称
- 许荆
- 字
- 少张
- 地域
- 会稽阳羡
- 所处时代
- 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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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荆年轻时做郡吏,他哥哥的儿子许世曾经为了报仇杀人,怨恨许世的人拿了武器来找他算账。许荆得知后,就出门迎着那些仇家,跪下来说:“许世以前无礼,冒犯了你们,责任都因为我没能加以训导。兄长很早就已过世,就一个儿子延续血统,假使让死去的人为血统的灭绝伤痛,我情愿以死相代。”仇家将许荆扶起来,说:“您在郡中被称赞为有贤德,我们怎么敢对您无礼?”因而就此作罢。许荆的名声更加显著。
中国古代法律观念中有一个重要的思想是“德主刑辅”、“教化为先”,强调“礼禁于未然之前”,主张通过教化的方式,统一人们的价值观,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官吏在处理纠纷时非常重视教化的作用,希望借此达到“无讼”的理想境界。许荆处理蒋氏兄弟争财的纠纷就是其典型个案。
东汉时期,许荆在
许荆字少张,会稽阳羡人也。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于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长年,未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于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于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
荆少为郡吏,兄子世尝报仇杀人,怨者操兵攻之。荆闻,乃出门逆怨者,跪而言曰:“世前无状相犯,咎皆在荆不能训导。兄既早没,一子为嗣,如令死者伤其灭绝,愿杀身代之。”怨家扶荆起,曰:“许掾郡中称贤,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荆名誉益著。太守黄兢举孝廉。
和帝时,稍迁桂阳太守。郡滨南州,风俗脆薄,不识学义。荆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尝行春到耒阳县,人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荆对之叹曰:“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顾使吏上书陈状,乞诣廷尉。均兄弟感悔,各求受罪。在事十二年,父老称歌。以病自上,征拜谏议大夫,卒于官。桂阳人为立庙树碑。
荆孙有彧,灵帝时为太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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