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李离,春秋时期晋国理官,因为误听属下的话错杀了人,想以死抵罪。晋文公认为责任在他的属下,而不是他的罪过。但李离执法严格,伏剑自杀。
- 名称
- 李离
- 所处时代
- 春秋
- 国籍
- 晋国
- 官职
- 理官
- 典故
- 李离伏剑
目录
李离是
李离的可贵在于他要依法追究自己的领导责任,首先,他有很强的责任意识,清醒地认识到为官者的权力、权利和责任之间的统一关系。既然是司法长官,又享受优厚的待遇,应该是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怎能出了事就往下推呢?其次,他有公正的执法观念,认识到法律包含责任,执行法律也包含责任;法律不仅规范平民百姓,同时也规范执法者。那么自己执法出了偏差,错杀了人犯,当然就得依照“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律来追究,不然怎么能体现出法律的刚正不阿呢?因此,李离不受晋文公的劝阻和赦免,一番慷慨陈辞之后终于引咎自裁,以身殉法。对于此案,太吏公司马迁总结说:“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可见李离之死的震动和影响。
黄梅戏《李离伏剑》共分铸鼎、作案、误判、惊错、书状、拒诉、请斩、伏剑等八幕,其故事出自《史记·循吏列传》。史载,李离为春秋时期晋国理官,因为误听属下的话而错杀了人,想以死抵罪。晋文公认为责任在他的属下,而不是他的罪过;但李离执法严格,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伏剑自杀。司马迁用“李离伏剑,为法而然”为其作了点评。导演翁国生介绍说,在对剧本进行再创作时,充分秉承了“尊法”精神,并结合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对其进行了新解读和新阐释。对于当晚的合成演出,翁导说,像这样一出需要60多名演员演出的大戏,由一个只有20多名演员的县级黄梅戏剧团来担纲承梁,绝对是一种挑战;实际的结果是,不仅演出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且演员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许多地方值得可圈可点;但是在剧情的打磨、节奏的把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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