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霸
黄霸(前130年—前51年),字次公,汉族,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西汉大臣,事汉武帝、汉昭帝和汉宣帝三朝。
- 名称
- 黄霸
- 字号
- 次公
- 所处时代
- 西汉
- 民族族群
- 汉人
- 出生地
- 淮阳阳夏
- 出生时间
- 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
- 去世时间
- 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
- 主要成就
- 治理郡县、循吏
- 历任官职
- 廷尉、刺史、太守、丞相
- 谥号
- 定侯
目录
儿子:
《
黄霸和
实现地方善治,要有王霸兼用、抑强扶弱的大治之道。王道以德服人,霸道以力服人。王霸兼用,既重现实功利,又重道义追求。黄霸和龚遂在任地方,坚持“德主刑辅”的传统治国之道,一方面执行宣帝的各项法令,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崇尚宽和治民,对百姓实现道德教化,使社会成员自觉向善,生成道德良心,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与维护社会秩序。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干部无才会误事,干部无德更坏事。选人用人应当先“问德”,让德成为“硬杠杠”。要着力把德考实考准,真正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同党和人民一条心的干部,清正廉洁、道德高尚、受到干部群众信任的干部。
中国过去苦害百姓的一是盗贼,二是恶吏。吏治清明是中国式善治的基础。治国的核心在于治官,治官务必从严。一个吏治清明的社会,才会民富国强,而权力滥用,必然导致腐败横行、国运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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