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鲁豫
- 中文名
- 杨鲁豫
- 性别
- 男
- 国 籍
- 中国
- 籍贯
- 山东莒县
- 出生日期
- 1957年3月
- 学位
- 工学博士
- 入党时间
- 1985年7月(2016年已被开除党籍)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4年4月
目录
1985年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04月参加工作。
1974年04月至1978年03月
2016年4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鲁豫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鲁豫的代表资格终止。
据中纪委网站2016年7月28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东省济南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鲁豫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鲁豫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鲁豫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8月4日发布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3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一案。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房地产开发、土地手续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杨鲁豫的刑事责任。

图为杨鲁豫。图片来源:新华视点。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鲁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鲁豫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7年3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一案。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房地产开发、土地手续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杨鲁豫的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7年5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鲁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鲁豫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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