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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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07月——1993年05月,滁州地区商业干校教师;
1993年05月——1995年12月,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记者;
1995年12月——2008年03月,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文艺处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
2008年03月——2009年07月,安徽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副台长;
2009年07月——2010年11月,安徽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局党组成员;
2010年12月——2015年,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主创的多部作品先后获得“
2015年02月09日,据安徽省检察院消息,经省检察院指定,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副厅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赵红梅在担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1.0709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赵红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569.107万元。
2010年下半年,赵红梅、张苏洲以及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三人商定,由程某出资成立公司,利用张苏洲和赵红梅在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分别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便利,承接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的业务,谋取利益三人均分。
2011年,程某先后成立三家广告公司,并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建立业务关系。程某在200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4次送给赵红梅现金165万元。2014年9月,因安徽广播电视台部分人员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赵红梅担心牵扯到自己,先后两次通过他人退还程某50万元。
此外,在电视剧采购、服装采购方面,赵红梅还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负责人贿赂,单笔少则2万元,多则几十万元。[4]
2015年03月25日,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副厅级)。经审查,赵红梅利用职务之便,在广告业务、电视剧和服装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案由省检察院指定淮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5年8月17日,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已由合肥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交至淮南市中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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