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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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年底,广东、广西率先启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将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为基础,折算相应的天然气价格,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天然气领域,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中国除广东、广西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天然气出厂定价以行政为主市场为辅,由政府部门根据生产与供应成本再加合理利润确定。正在广东、广西试点的定价机制是采用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式,由各省统一制定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湖南、河南、河北等地已经开始试点施行阶梯气价。以河南郑州为例,居民月用气在50立方米以下时,气价为1.9元/立方米;超过50立方米后,超出部分按2.2元/立方米计算。
2014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并且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阶梯气价改革正加速落实。2015年10月,北京、广州、深圳、沈阳、青岛、昆明、合肥、泉州等多地密集宣布将召开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
其中,北京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召开时间定在10月21日,广州听证会时间定在10月27日,深圳听证会时间定在10月29日,昆明听证会时间定在10月30日,南京、沈阳拟于10月下旬召开,青岛、合肥则拟于11月召开。
随着各地加速推进,阶梯气价有望在2015年底全面落地,这也意味着,与民生相关的水、电、气三大公共资源品都将进入阶梯定价时代。
根据调价听证方案,阶梯气价均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分为了三档。而在价格方面,与此前天然气价格水平相比,北京、广州、深圳等多数地区的第一档气价保持不变,但从第二档开始上调。
以北京为例,北京现行天然气价格为2.28元/立方米,其公布了两套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方案一价格标准分别为2.28元、2.7元、3.5元/立方米;方案二价格标准分别为2.28元、2.5元、3.9元/立方米。从第二档开始,气价开始上调。
各地在发布方案时均表示,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燃气费用不会增加。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两个听证方案均保障85%的居民家庭用气价格不调整,用气不增支;广州表示,此次改革若获通过,80%的居民家庭用户不受任何影响,每月气价不会有任何变化;天津则表示,94%家庭年居民生活用气费用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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