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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气价

阶梯气价全称为“阶梯式累进气价”,指把户均用气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单位气价随着分段不同逐步上涨。也就是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资源价格随使用量增加逐级递增。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梯气价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年底所有通气城市建立阶梯气价制度,各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并且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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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密集召开阶梯气价听证会多地密集召开阶梯气价听证会
    2011年11月,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确定将在民用领域,实行阶梯电价与阶梯气价改革。这意味着,居民阶梯电价征求意见一年之后,即将付诸实践;而阶梯气价也将在地方试点基础上,推向全国。

2014年3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年底,广东、广西率先启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将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为基础,折算相应的天然气价格,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天然气领域,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中国除广东、广西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天然气出厂定价以行政为主市场为辅,由政府部门根据生产与供应成本再加合理利润确定。正在广东、广西试点的定价机制是采用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式,由各省统一制定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地区试用

湖南、河南、河北等地已经开始试点施行阶梯气价。以河南郑州为例,居民月用气在50立方米以下时,气价为1.9元/立方米;超过50立方米后,超出部分按2.2元/立方米计算。

进展情况

2014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并且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阶梯气价改革正加速落实。2015年10月,北京、广州、深圳、沈阳、青岛、昆明、合肥、泉州等多地密集宣布将召开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

其中,北京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召开时间定在10月21日,广州听证会时间定在10月27日,深圳听证会时间定在10月29日,昆明听证会时间定在10月30日,南京、沈阳拟于10月下旬召开,青岛、合肥则拟于11月召开。

随着各地加速推进,阶梯气价有望在2015年底全面落地,这也意味着,与民生相关的水、电、气三大公共资源品都将进入阶梯定价时代。

三档价格

根据调价听证方案,阶梯气价均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分为了三档。而在价格方面,与此前天然气价格水平相比,北京、广州、深圳等多数地区的第一档气价保持不变,但从第二档开始上调。

以北京为例,北京现行天然气价格为2.28元/立方米,其公布了两套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方案一价格标准分别为2.28元、2.7元、3.5元/立方米;方案二价格标准分别为2.28元、2.5元、3.9元/立方米。从第二档开始,气价开始上调。

社会影响

各地在发布方案时均表示,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燃气费用不会增加。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两个听证方案均保障85%的居民家庭用气价格不调整,用气不增支;广州表示,此次改革若获通过,80%的居民家庭用户不受任何影响,每月气价不会有任何变化;天津则表示,94%家庭年居民生活用气费用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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